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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17 17:40:51 发布机构:东方财富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59 证券简称:东方财富 公告编号:2017-096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5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2月11日通过现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六人,实到董事六人,公司董事长其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及2017年3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9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在前述议案授权范围内,基于前述议案确定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方案,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的具体方案如下(除下述外,本次可转债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1、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6.50亿元。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2%、第二年为0.4%、第三年为0.6%、第四年为1.0%、第五年为1.5%、第六年为2.0%。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6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原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额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可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0842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于本议案通过之日起申请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管理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项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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