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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29:人民同泰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7-12-18 16:17:21 发布机构:人民同泰 我要纠错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17年12月26日上午10:00 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张镇平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会议议程及须知; 二、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三、股东代表发言或询问;(若有) 四、对有关询问进行回答;(若有) 五、大会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六、宣读会议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 九、会议闭幕。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会秘书处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高效有序的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大会审议和通过的决议案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议案是:《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7年12月1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投票的决议采用一张表决票,分别分项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每张表决票注明股权数。执行表决权时在各项议案表决意见栏内同意划“√”;不同意划“×”;弃权为空白。每种意见均代表本人(或授权人)的全部股权数。表决票添好后按顺序将其投入投票箱内。 2、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表决票统计由人工执行,律师监票。 四、参加会议的所有股东均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投票权等各项权利。 五、股东在大会上提出质询时应在规定的质询时间(大会中间休会前),根据大会议程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质询交至秘书处,董事会将予以答疑,与议程无关的内容,董事会可以不予受理。 六、大会将安排股东代表自由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11月25日10:00 以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说明发言内容。由大会秘书处集中交大会主席团安排发言。每位代表发言不得超过3分钟,发言总时间限制在30分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的股东,不得发言。 七、参加会议的每位股东必须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和大会议事规则,大会期间不得在会场上大声喧哗、乱扔杂物,自觉维护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共同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 八、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见证。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会秘书处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议案: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披露《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5),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9日起继续停牌。至2017年12月27日,公司股票累计停牌将满3个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哈尔滨市国资委”)正在筹划哈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按照哈尔滨市国资委要求,为保证哈药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哈药股份、人民同泰正在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须在获得哈尔滨市国资委事前审核同意后再行对外公告。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2017年12月28日前披露重组预案。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12月10日召开第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董事会提请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7年12月28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两个月。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并就相关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2月26日召 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 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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