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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6:方大炭素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的公告   

2017-12-18 18:13:01 发布机构:方大炭素 我要纠错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7―13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最终向402名激励对象授予 69,63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9,634,000.00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14941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依据实际认缴情况已于2017年7月25日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手续 (请详见公司2017年3月17日、6月21日、6月27日及7月27日相关公告)。鉴于以上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1,719,160,378元变更为1,788,794,378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19,160,378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兰州炭素有限公司、窑街矿务局、石炭井矿务局、 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科近技术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兰州炭素有限公司11600万股、窑街矿务局150万股、石炭井矿务局100万股、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兰州科近技术公司50万股;出资方式为兰州炭素有限公司以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出资,其他发起人以现金出资;出资时间为1999年1月18日。 2006 年9月28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获得了兰州 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兰州炭素有限公司)10323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51.62%) 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07年1月25日,公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每10股定向转增10股;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12.096股,公司总股本由20000万股变为40000万股。 2008年7月4日,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97.99%的股权认购124,674,220股,其他九家机构投资者以现金认购114,864,729股。公司总股本从 400,000,000股变为639,538,949股。 2009 年6月23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39,538,9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股本639,538,949股。2009年7月13日,由资本公积金转增后公司股本变为 1,279,077,898股。 经2013年2月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3年3月实施完成了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公积的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79,077,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转增股本255,815,580股,公司股本变更为1,534,893,478股。 2013年6月,公司完成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三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84,266,900股,公司总股本从1,534,893,478股变更为1,719,160,378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19,160,37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719,160,378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8,794,378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兰州炭素有限公司、窑街矿务局、石炭井矿务局、 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科近技术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兰州炭素有限公司11600万股、窑街矿务局150万股、石炭井矿务局100万股、甘肃祁连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兰州科近技术公司50万股;出资方式为兰州炭素有限公司以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出资,其他发起人以现金出资;出资时间为1999年1月18日。 2006 年9月28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获得了兰州 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兰州炭素有限公司)10323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51.62%) 的股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07年1月25日,公司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每10股定向转增10股;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12.096股,公司总股本由20000万股变为40000万股。 2008年7月4日,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97.99%的股权认购124,674,220股,其他九家机构投资者以现金认购114,864,729股。公司总股本从 400,000,000股变为639,538,949股。 2009 年6月23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39,538,9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股本639,538,949股。2009年7月13日,由资本公积金转增后公司股本变为 1,279,077,898股。 经2013年2月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13年3月实施完成了由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公积的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79,077,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转增股本255,815,580股,公司股本变更为1,534,893,478股。 2013年6月,公司完成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 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三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84,266,900 股,公司总股本从1,534,893,478股变更为1,719,160,378股。 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2017年7月, 激励对象认缴限制性股票6,963.4万股,公司总股本从 1,719,160,378股变更为1,788,794,378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88,794,37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788,794,378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三、授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变更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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