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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2017-12-18 19:12:49 发布机构:民和股份 我要纠错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民和股份 股票代码:002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希民 通讯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七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民和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备查文件......13 第八节附表......16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民和股份/公司/上市公司 指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孙希民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人 指 孙宪法先生系孙希民先生之子,王玲女士系 孙宪法先生配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孙希民先生协议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民和股份 股票给其一致行动人孙宪法先生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孙希民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3706221948********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通讯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 任职情况:民和股份董事长 一致行动人1: 姓名:孙宪法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3706841971********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通讯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 任职情况:民和股份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一致行动人2: 姓名:王玲 性别:女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3706221971********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通讯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 任职情况:民和股份第二管理区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孙希民先生系孙宪法先生之父,王玲女士系孙宪法先生配偶,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互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未签订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者意向,同时未就行使股份表决权的程序和方式达成任何协议或意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孙希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孙希民 孙宪法 王玲 31.22% 11.09% 0.2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家庭成员间股权变动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本次股权变动前,孙希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310,000股(其中高管锁定股 85,732,5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577,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85%。孙宪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12,348股(其中高管锁定股10,134,20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78,0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王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64,9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 2、本次股权变动后,孙希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3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2%。孙宪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512,3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9%。王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64,9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 3、本次股权变动前孙希民持股说明 2008年5月16日,公司IPO上市交易,孙希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1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53.17%; 2011年11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43,523,316股,发行完毕后,孙希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1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7.85%; 2012年6月15日,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的分配方案,孙希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4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7.85%。 4、本次股权变动前孙宪法持股说明 孙宪法先生于2010年5月24~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买入公司807,5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2011年11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43,523,316股,发行完毕后,孙宪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7,5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3%; 2012年6月15日,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的分配方案,孙宪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15,124股,占公司总股本0.53%; 孙宪法先生于2012年10月30~2012年11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公司6,036,6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986%; 孙宪法先生于2014年5月12~2015年1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买入公司5,572,6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45%; 孙宪法先生于2015年11月25~2015年11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买入公司287,94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53%。 5、本次股权变动前王玲持股说明 王玲女士于2010年6月30~2010年7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方式买入本公司332,4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09%; 2011年11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43,523,316股,发行完毕后,王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32,495股,占公司总股本0.22%; 2012年6月15日,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的分配方案,王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64,990股,占公司总股本0.22%。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12月18日,孙希民先生与孙宪法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股份转让方、卖方):孙希民 乙方(股份受让方、买方):孙宪法 2、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标的股份为孙希民持有的民和股份2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62%,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 4、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分批次支付,期限为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三年内。 5、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上市公司不存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担保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地点 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希民、孙宪法、王玲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孙希民、孙宪法、王玲 签署日期:2017年12月1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烟台蓬莱市 股票简称 民和股份 股票代码 002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孙希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 称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持有人:孙希民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11431万股 持股比例:37.85%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持有人:孙希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2000万股 变动比例:6.62%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9431万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31.2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 否□ 否拟于未来12个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 月内继续减持 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是□ 否√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是□ 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是□ 否√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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