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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新股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17-12-18 20:46:20 发布机构:彩虹精化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7-13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控股子公司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西国胜”)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肥西国胜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24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56,339,46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28,999,997.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722,339.46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1,277,657.58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5月18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07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分别与浙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11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金额(元) 1湖州永聚新能源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5840000010120100233317 10,046,481.43注 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2肥西国胜太阳能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5840000010120100233448 271,529,342.55 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3攀枝花君晟新能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5840000010120100233286 306,926,851.16 源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4河南协通新能源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5840000010120100304168 8,938,205.81 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5永新县海鹰新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0301012700248461 67,098,378.00 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合计 664,539,258.95 注: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1,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补流资金全部从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5840000010120100233317)专户转出。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考虑银企合作等因素,决定将肥西国胜存放于浙商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肥西国胜在厦门国际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肥西国胜在浙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肥西国胜将于资金转入到厦门国际银行专户后,将与西南证券、厦门国际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材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考虑到银企合作等因素,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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