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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家联合: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12-19 19:22:34 发布机构:明家科技 我要纠错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704室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郑毅先生、向光先生、李爱国先生、郭晓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上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高海军先生、赖玉珍女士、林卓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白华 于海涌 谷虹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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