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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12-19 20:23:42 发布机构:立昂技术 我要纠错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拟向喀什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最高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喀什同盾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喀什同盾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卫红 独立董事:黄浩 独立董事:关勇 独立董事:孙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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