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05:恒顺醋业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7-12-20 18:15:21
发布机构:恒顺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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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7-05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38,559,285.81元(不含账户未结活期存款利息及手续费,下同)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38,559,285.81元(不含账户未结活期存款利息及手续费,下同)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87号《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醋业”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706.9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7,544.0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45.18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998.8345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4月30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4月30日出具了天衡验字(2014)00032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恒顺醋
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38,004.20 30,000.00
2 品牌建设项目 20,000.00 16,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9,000.00 19,000.00
合计 77,004.20 65,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镇江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已经严格遵守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 483264610659 52,617,180.22 募集资金专户
润州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镇江润州支行 32001755336052 0 募集资金专户
512801[注]
合计 ―― 52,617,180.22 ――
注: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已全部支出完毕,并于2017年2月9日依法完成销户;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5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4年5月6日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48,986,692.69元。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 15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5,280,135.64 元,报告期使
用募集资金67,907,619.65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直接投入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
生产线建设项目253,664,285.75元,品牌建设项目161,615,849.89元,偿还银行贷款
190,000,000.0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2,617,180.22元,募集资金专户累
计利息收入4,098,726.43元, 募集资金专户累计理财产品收入3,825,671.23元,募集
资金专户累计手续费支出15,426.80元,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52,617,180.22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15日,募投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649,988,345.00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605,280,135.64
加: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083,299.63
加: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金额 3,825,671.23
减:尚需支付金额(部分相关费用及质保金) 14,057,894.41
等于: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38,559,285.81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38,559,285.81元(不含账户未结活期存款利息及手续费),占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5.93 %。
四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节余资金的原因除了利息收入及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外,主要是因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合理控制费用,节省项目资金投入,较好地控制了投资成本。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生产规模得到提升,配套流动资金投入加大,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一)节余募集资金38,559,285.81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二)项目应付未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14,057,894.41元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三)2017年9月21日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之日产生的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
(四)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及项目尾款和质保金完全支付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六、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38,559,285.81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净额的5.93%(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意见。
七、 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恒顺醋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将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已完成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已完成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2、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