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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75:南京熊猫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7-12-20 18:53:03 发布机构:南京熊猫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775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公告编号:临2017-063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27日,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 京熊猫”)收到副总经理郭庆先生报告,郭庆先生于2017年7月26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编号:湘稽调查字0525号),决定对 其谈话了解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017年12月19日,郭庆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2号),主要内容如下: 郭庆涉嫌短线交易“南京熊猫”股票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6年3月1日至11月24日,郭庆操作本人账户连续交易南京熊猫,基 本交易情况如下:2016年3月1日,买入5,000股,成交金额55,850.00元;3 月7日,卖出5,000股,成交金额59,850.00元;3月14日,买入1,500股,成 交金额18,150.00元;9月5日,买入600股,成交金额9,300.00元;11月24 日,卖出2,100股,成交金额32,487.00元。 上述交易在不包含交易费用情况下盈利9,037.00元,在含交易费用情况下盈 利8,414.24元。 郭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上述行为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郭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郭庆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我局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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