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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业科技: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7-12-20 22:08:36 发布机构:正业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3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28号文)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并自2014年12月3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华林证券委派何书茂先生和铁维铭先生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华林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017年11月3日,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公司与国信证券签订了《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并与华林证券了签署《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及 之协议书》。华林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信证券承继。国信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自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至公司首发上市持续督导期届满之日及公司该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需延长保荐期间的按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国信证券已指派王尚令先生、叶兴林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王尚令先生、叶兴林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尚令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2008 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或负责完成四川仁智油田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以及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叶兴林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内核委员会委员、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立项委员会委员。2009 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或负责完成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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