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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关于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逾期提交的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7-12-21 17:53:49 发布机构:兰州黄河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17(临)―48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逾期提交的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州黄河”)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17年 12月 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之《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38)和《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临)-37)。 2017年12月16日,公司董事会分别收到持有公司21.51%股份的股东兰州黄河新 盛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和 持有公司 8.88%股份的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提交的关 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函》。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外发布了公司《关于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45),并根据临时提案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进行修订后发布了公司《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临)-46)。 2017年12月19日中午12时10分许,湖南昱成又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案函》(以下简称“该临时提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湖南昱成的该临时提案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内送达,故公司董事会不予接收且无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该临时提案的内容与提请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关于 与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等签订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该临时提案信息可能会对公司中小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产生影响,故将该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转让公司土地使用权并与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从兰州黄河公告中获悉兰州黄河拟转让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东临内路及居民住宅区,南至兰州电力修造厂铁路专用线,西至金港城住宅小区,北至兰州金港糖酒商贸城)面积77.84亩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地块”),认为该地块的市场价值应远高于兰州黄河拟向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的转让价格即人民币20687823元,以上述价格转让该地块有损兰州黄河利益。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向兰州黄河发出《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要约函》(附后),愿意以人民币7784万元购买该地块,兰州黄河迄今未回复。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兰州黄河按人民币7784万元的价格转让该地块给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授权兰州黄河董事、总裁牛东继先生代表兰州黄河经办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 提案人声明:提案人保证上述提案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提案人保证所提供的持股证明文件具有真实性。 二、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要约函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为贵司第二大股东,从贵司的公告中获悉,贵司拟将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东临内路及居民住宅区,南至兰州电力修造厂铁路专用线,西至金港城住宅小区,北至兰州金港糖酒商贸城)面积77.84亩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地块”)以人民币20687823元的价格转让给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 我公司认为,该地块的实际市场价值应远高于人民币20687823元,如以此价格转 让有可能严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向贵司发来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73号),关注该项交易。为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公司愿意以人民币7784万元的价格购买贵司该地块。 (本函有效期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止。) 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收到湖南昱成邮寄的《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要约函》, 并于当日做了书面回复。由于邮寄的原因,湖南昱成出具该临时提案的提案函时可能尚未收到公司的回复。回复的内容如下: 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要约函的回复 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要约函》收悉。 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已提出临时提案,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故你公司的要约请求须待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公布后再议。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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