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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31:豫光金铅关于拟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公告  

2017-12-22 17:01:55 发布机构:豫光金铅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7-05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等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资格。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项目建设与营运资金需求、优化现有债务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计划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 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不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本次发行具体期限 以及是否涉及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拟用于公司绿色项目的投资、运营或偿还绿色项目相关的银行贷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为:其中8亿元用于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2亿元用于该项目的运营(或者偿还绿色项目借款),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在获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可以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9、发行对象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总计不超过200人。 10、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1、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1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发行情况沟通确定。 13、挂牌转让场所 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挂牌转让。 14、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关于本期债券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公司和市场实际情况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挂牌转让、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和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5、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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