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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5 19:31:54 发布机构:中房地产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7�C184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5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 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2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吴文德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297,193,885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 158,460,236股。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58,460,235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158,460,235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份总数99.999999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份总数的0.0000006%。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同)1 人,代表股份 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 0.0000006%。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为控股公司中房(南京)地产有限公司、中交(嘉兴)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58,460,2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994%;反对 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 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选举蒋灿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8,460,23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994%;反对 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 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薛天天、高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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