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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2017-12-25 20:58:35 发布机构:东旭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13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41 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7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01,101,556.27元。2017年12月7 日,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7)第10500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全部发行费用后部分用于以下方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 220,000.00 2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40,000.00 3 曲面显示用盖板玻璃生产项目 110,000.00 4 支付交易费用及中介机构费用 5,000.00 合计 375,000.00 公司2017年12月25日召开第八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为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80,000万元为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进行增资,并同意申龙客车使用上述增资款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即申龙客车全资子公司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源正”)进行增资,用于建设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增资金额全部计入申龙客车及广西源正的注册资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及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一)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被增资公司名称: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703282964N 法定代表人:陈大城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2898号A区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车及配件的生产和销售;汽车空调装配;五金加工;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电五金、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服装、工艺美术品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申龙客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申龙客车的总资产为255,914.23万元,总负债为 214,604.80万元,净资产41,309.43万元,资产负债率83.36%。2016年度申龙客 车营业收入211,572.38万元,净利润19,598.7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7年6月30日,申龙客车的总资产为342,258.60万元,总负债为 294,642.45万元,净资产47,616.15万元,资产负债率86.09%。2017年1-6月申 龙客车营业收入111,655.46万元,净利润7,705.8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被增资公司名称: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315979786C 法定代表人:陈细城 住所:南宁市邕宁区蒲兴大道99号 注册资本:11,111.1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客车、客车底盘、医疗车、工程车、市政工具车、轻型客车、载货车和小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的开发、制造与销售(具体生产类别以工信部核准执行);经营机电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广西源正为申龙客车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广西源正的总资产为52,473.64万元,总负债为 39,249.13万元,净资产13,224.51万元,资产负债率74.80%。2016年度广西源 正营业收入28,565.15万元,净利润3,809.7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7年6月30日,广西源正的总资产为46,655.86万元,总负债为 30,237.38万元,净资产16,418.49万元,资产负债率64.81%。2017年1-6月广 西源正营业收入5,851.94万元,净利润4,348.1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了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投向募投项目,以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顺利实施,有助于加快公司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的建设,提升公司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申龙客车和广西源正将分别开设银行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商业银行与独立财务顾问将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施监管。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 80,000 万元为申龙客车进行增资,并同意申龙客车使用上述增资款为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即申龙客车全资子公司广西源正进行增资,用于建设新能源客车及物流车生产项目,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申龙客车及广西源正进行增资。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 资金80,000万元为申龙客车进行增资,并同意申龙客车使用上述增资款为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即申龙客车全资子公司广西源正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申龙客车及广西源正进行增资。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申龙客车和广西源正进行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东旭光电《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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