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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2017-12-26 16:34:12 发布机构:泰和新材 我要纠错
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7-03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集团”)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将其持有的泰和新材集团51%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公司”)持有。 国丰公司是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2日;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67号;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明;经营范围: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产(股)权的经营管理;政府战略性投资、产业投资等项目的融资、投资与经营管理;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产权、股权进行资本运营(包括收购、重组整合和出让等);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投融资服务业务;投融资咨询业务;市国资委授权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和新材集团国有股权被无偿划转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股权划转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临时公告 划转前: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1% 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35.50%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划转后: 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1% 0.35% 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 35.50%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本公告日,泰和新材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为216,868,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35.5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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