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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特精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12-26 22:11:41 发布机构:鸿特精密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7-080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胡玲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经全体董事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董事长选举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补选等相关议案,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1人,为独立董事徐红伟先生),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胡玲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由胡玲女士担任,鉴于胡玲女士已辞去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张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张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张林先生,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二、以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原董事长胡玲女士担任该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原独立董事吴志军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鉴于胡玲女士已辞去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吴志军先生已辞去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补选了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胡玲女士、邱碧开先生、吴春苗女士担任,其中,胡玲女士为召集人。鉴于胡玲女士已辞去相关职务,公司董事会选举张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变更为张林先生、邱碧开先生、吴春苗女士,其中,张林先生为召集人。 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胡玲女士、赵华女士、吴志军先生担任,其中,赵华女士为召集人。鉴于胡玲女士已辞去相关职务、吴志军先生已经辞职,公司董事会选举张林先生、彭春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为赵华女士、张林先生、彭春桃先生,其中,赵华女士为召集人。 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胡玲女士、吴春苗女士、吴志军先生担任,其中,吴春苗女士为召集人。鉴于胡玲女士已辞去相关职务、吴志军先生已经辞职,公司董事会选举张林先生、彭春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变更为吴春苗女士、张林先生、彭春桃先生,其中,吴春苗女士为召集人。 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胡玲女士、赵华女士、吴志军先生担任,其中,吴志军先生为召集人。鉴于胡玲女士已辞去相关职务、吴志军先生已经辞职,公司董事会选举张林先生、徐红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变更为徐红伟先生、张林先生、赵华女士,其中,徐红伟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新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各专门委员会新任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以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 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战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叶衍伟先生、晋海曼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以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 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邱碧开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本议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五、以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台山全资 子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融资额度并由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7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办理150,000,000.00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用于固定资产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000,000.00元人民币,并以该固定资产作抵押。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广东鸿特精密技术(台山)有限公司(简称“台山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共同使用该融资额度,即同意公司及台山全资子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融资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并由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不超过6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邱碧开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台山全资 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5年7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台山 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申请贰仟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台山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元,并由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0,000,000.00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不超过6年。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台山全资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即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人民币叁仟万元,并由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不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不超过4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为台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邱碧开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18年1月12日上午 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个人简历 张林先生,男,1987年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本科学历。自2011年8月至2017年11月担任派 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团贷网”品牌联合创始人,目前同时担任东莞团贷网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莞团贷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张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红伟先生,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安徽工业 大学研究生毕业,上海交大高金学院DBA6期;曾就职于宝钢集团中央研究院。 2011 年创办网贷之家,现任盈灿集团董事长兼网贷之家创始人,同时兼任上海 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理事、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副会长、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常务副会长及福建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历年来积极投身网贷行业的发展,并主编《P2P网贷投资手册》、《P2P网贷平台运营手册》、《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及《FinancingtheUnderfinanced-OnlineLendinginChina》等网贷行业系列书籍,在《中国征信》、《财商》、新浪财经等权威期刊、媒体发表多篇研究文章。 徐红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红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春桃先生,男,1977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东政法 大学研究生毕业,法律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管委会成员、资本与证券法律事务部部长,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春桃律师曾获得上海市静安区2012-2014年度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并担任过上海世博会法律服务律师,同时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家库律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内核专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八、九、十届并购重组专业研究委员会委员;具有军工保密资质,通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并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彭春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彭春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衍伟先生,男,1982年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厦门 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先后在上海信而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管理部总经理、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担任CEO,北京派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 叶衍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叶衍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晋海曼女士,女,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西安交通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期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行政中心负责人、北京光影侠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 晋海曼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晋海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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