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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15:上海家化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7-12-27 17:30:57 发布机构:上海家化 我要纠错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7-066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家化”、“本公司”)本次调整部分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的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与本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公平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召开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及2017年4月27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1,290万元人民币,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期限的有效期至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17年12月27日,本公司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决定调整部分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亿元人民币,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期限的有效期至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关联董事宋成 立、刘东和邓明辉回避该议案的表决,三位非关联董事全部投票同意。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调整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调整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 2017年 调整前 调整后 关联人 交易 交易内容 1-9月实 预计金 预计金 本次调 调整原因 类别 际发生 额 额 整金额 金额 向关 主要内容 平安集 联人 是平安集 团及其 销售 团及其附 附属企 商品 属企业向 3962.68 11,290 21,290 10,000 业务发展 业 及提 上海家化 供劳 团购产品 务 注:预计金额的有效期至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涉及本次调整的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1、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10001231-6 ;企业性质: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注册资本:人民币7,916,142,092元;主要股东:同盈贸易有限公司、隆福集团有限公司、商发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历史沿革:1988年3月21日经批准成立,初始成立时名为“ 深圳平安保险公司”,开始主要在深圳从事财产保险业务。随着经营区域的扩大,公司于1992年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于1994年开始从事寿险业务,并于1997年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营范围: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6年主要财务数据(单位:百万元人民币):总资产:5,576,903;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权益:383,449;营业收入:712,45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2,394。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2年1月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改制,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一)、(二)的有关规定,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其中:平安集团附属企业团购上海家化相关产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本公司向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系日常经营所需。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而是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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