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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能碳: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12-27 18:39:09 发布机构:ST汉能碳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831646 证券简称:汉能碳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挂牌公司名称: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 汉能碳 股票代码: 831646 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刚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河君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 协议转让方式 变动日期:2017年1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11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2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李河君 公司、汉能碳 指 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李河君先生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流通股505,000.00股,其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由13.10%变更为9.80%。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1、 李河君 李河君先生,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本科学历。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全联新能源商会会长,1994 年至今任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本次股份转让前,李河君先生持有汉能碳股份2,005,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10%,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股份转让后,李河君先生持有汉能碳股份1,50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9.80%,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所持股份 股东持 信息披露 股份 股份 股份数 占公司 性质及性 股变动 权益 义务人 名称 种类 量(股) 总股比 质变动情 达到规 变动 例 况 定比例 方式 的日期 人民 无限售流 2017年 李河君 汉能碳币普 2,005,0 13.10% 通 股 12月27 协议 通股 00.00 2,005,00日 转让 0.00 合计 - - 2,005,0 13.10% - - - 00.00 三、 是否需相关部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李河君先生减持公司505,000.00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3.30%。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股东意愿自愿交易,并 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的行为,双方以协议转让方式交易。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3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河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5,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13.10%。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河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00 股, 持股比例变更为9.80%。 二、权益变动方式 转让前情况 受让 转让后情况 权益变 转让股份数量 股份 权益变 动人 持股数量 持股 (股) 数量 动日期 持股数量(股)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李河君 2,005,000.0 13.10% 505,000.00 0.00 2017.1 1,500,000.00 9.80% 0 2.27 合计 2,005,000.0 13.10% 505,000.00 0.00 2017.1 1,500,000.00 9.80% 0 2.27 三、声明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情形。 第五节 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份转让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流通股,不存在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河君先生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河君 2017年12月27日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汉能碳资产管 公众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 公众公司名称 理(北京)股 所在地 街1号6号楼501室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汉能碳 股票代码 8316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李河君 信息披露义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 务人住所 北里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不变,但持股 动人 无 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 是□ 务人是否为 是□ 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公众公司实 否 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 持股数量:2,005,000.00股,持股比例:13.10%。 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505,000.00股,变动比例3.30%;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变动后持股数量 1,500,000.00 股,变动后持股比例 量及变动比例 9.80%。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是□ 否□ 不适用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河君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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