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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锦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7-12-27 19:04:13 发布机构:*ST华锦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99,468,085股,占总股本比例12.47%。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2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3 年3月25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于2014年9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4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71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股新股。公司向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绍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98,936,170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8.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5,898,936.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54,101,062.40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于2014年12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控股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十二个月。 公司非公开发行有关具体情况详见2014年12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华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2016年1月8日股东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绍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认购的全部股份合计199,468,085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团”)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限售期限为2014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除上述承诺外,华锦集团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锦集团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华锦集团的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1月2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99,468,085股,占总股本比例12.4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1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 申请解除限售股份 号 流通股数量(股) 股份总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 199,468,085 199,468,085 12.47% 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合 计 199,468,085 199,468,085 12.47%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 比例% (+、-)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199,471,541 12.47 -199,468,085 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199,468,085 12.47 -199,468,085 0 0.00 高管锁定股 3,456 0.00 3,456 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 1,399,970,996 87.53 199,468,085 1,599,439,081 100.00 三、总股本 1,599,442,537 100.00 1,599,442,537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意见如下:1、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 2、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本次申请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信建投证券对华锦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新增股份的处置意图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华锦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该股东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本次解除限售流通股。 若计划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上述解除限售流通股,华锦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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