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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一致: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7 19:13:02 发布机构:国药一致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7-61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月2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林兆雄董事(总经理)主持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1人、代表股份269,592,652 股、占本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62.9703%。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 表股份250,255,320 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7.0492%;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4人、代表股份19,337,332 股, 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2321%。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 264,661,3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8184%。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931,286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151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的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议案1;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 以普通决议分别通过了议案2。 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 的议案》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69,592,652 259,581,886 96.2867% 5052604 1.8742% 4958162 1.8391% 与会A股股东 250,255,320 249,523,206 99.7075% 731114 0.2921% 1000 0.0004% 与会B股股东 19,337,332 10,058,680 52.0169% 4321490 22.3479% 4957162 25.6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29,592,661 19,581,895 66.1715% 5052604 17.0738% 4958162 16.7547% 与会A股中小投 10,255,329 9,523,215 92.8611% 731114 7.1291% 1000 0.0098% 资者 与会B股中小投 19,337,332 10,058,680 52.0169% 4321490 22.3479% 4957162 25.6352% 资者 表决结果: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2017年银行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269,592,652 250,377,120 92.8724% 14257370 5.2885% 4958162 1.8391% 与会A股股东 250,255,320 250,249,620 99.9977% 4700 0.0019% 1000 0.0004% 与会B股股东 19,337,332 127,500 0.6593% 14252670 73.7055% 4957162 25.6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代表股份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中小投资者 29,592,661 10,377,129 35.0666% 14257370 48.1787% 4958162 16.7547% 与会A股中小投 10,255,329 10,249,629 99.9444% 4700 0.0458% 1000 0.0098% 资者 与会B股中小投 19,337,332 127,500 0.6593% 14252670 73.7055% 4957162 25.6352% 资者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帅、陈旭光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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