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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7-12-27 20:34:45 发布机构:齐峰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 2017-040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于 2017年12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总经 理李安东先生和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李润生先生的告知, 他 们于2017年12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 市场合计增持了1,944,930股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增强广 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特使用 自有资金增持公司的股票。 二、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前持股数 (股) 本次增持股数 (股) 增持后持股数 (股) 增持后持股比例 ( %) 李安东 董事、总经理 1,570,540 933,030 2,503,570 0.51% 李润生 26,898,655 1,011,900 27,910,555 5.64%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 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 制度的规定条件下,李安东先生和李润生先生不排除未来在合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价格区间内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 李安东先生和李润生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及后续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及后续可能的增持计划的履行不会导致公司股 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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