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五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12-28 18:32:32
发布机构:三六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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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三六五网 公告编号:2017-080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为了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业务规模,拟向江苏金创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创再担保”)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金创再担保是江苏省内小贷公司若干法人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专业服务于全省小贷公司的再担保公司,在省金融办的指导和监管下,致力于帮助省内小贷公司提升担保能力,拓宽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来源。
为了申请本次综合融资授信,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六五网”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小贷公司申请本次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审批权限属于董事会,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8日
注册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河西中央商务区庐山路
法定代表人:章海林
注册资本:42000万元整
营业范围:发放贷款、开展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代理金融机构业务,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公司关系:小贷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3.34%。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16年12月31日(已审计) 2017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430,328,026.46 701,438,913.75
负债总额 76,194,564.27 261,039,602.32
净资产 354,133,462.19 440,399,311.43
营业收入 19,807,617.8 46,711,989.93
利润总额 5,060,574.10 19,500,145.99
净利润 3,668,062.10 14,625,109.49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鉴于金创再担保与小贷公司签订了编号为金创综合授信2017042号的《最高
额综合授信合同》,小贷公司申请开展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向金创再担保申请定向融资(借款)服务,以及委托金创再担保于额度有效期间内为其开展的一系列业务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再担保。经双方协议一致,金创再担保同意提供定向融资(借款)及担保/再担保的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该授信总额度是指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金创再担保向小贷公司提供定向融资(借款)及为小贷公司开展其他业务向全部债权人提供担保/再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17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12月6日止(以下简称“额度有效期间”)。该额度有效期间仅针对金创再担保提供定向融资(借款)或提供担保/再担保的债权的发生日期,债权到期日期不受此期限限制。
针对上述融资授信事项,公司与金创再担保拟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其中甲方为金创再担保,乙方为三六五网)
就甲方依约向小贷公司提供定向融资(借款)所形成的债权及向债权人履行担保/再担保代偿责任后对小贷公司产生的追偿权,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反担保)范围内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
一、担保的范围:
乙方同意为小贷公司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有关具体业务合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履行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乙方担保(反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向小贷公司提供定向融资(借款)所产生的债权,以及为小贷公司开展各项业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再担保,因小贷公司在债务到期未能及时履行还本付息/担保代偿/资产回购等义务导致甲方向债权人承担担保/再担保代偿责任后形成的对小贷公司追偿债权。
乙方担保(反担保)责任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追偿债权产生的所有费用。其中,甲方追偿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反担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此处,乙方担保(反担保)的最高额仅指下列债权本金余额之和: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向小贷公司提供定向融资(借款)所形成的债权本金余额;
甲方为小贷公司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再担保,因小贷公司在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本付息/担保代偿/资产回购等义务导致甲方向债权人承担担保/再担保代偿后形成的债权本金余额。但乙方对甲方发放的借款本息、甲方全部代偿款项以及上述1.2.1条小贷公司依约应承担的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责任、甲方追偿债权产生的费用等全部款项均应承担担保(反担保)责任,即除甲方发放的借款本息及代偿的债权本金外, 乙方对甲方发放的借款本息及代偿债权本金所对应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甲方追偿债权产生的费用等款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反担保)责任,即使该部分款项将导致乙方担保(反担保)代偿金额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乙方仍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反担保)责任。
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以及各项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内以及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向小贷公司提供定向融资(借款)服务或为小贷公司开展各项业务(包括《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签订前小贷公司已开展的各项业务)提供担保/再担保的,甲方与乙方不再逐笔办理担保(反担保)合同手续,小贷公司或甲方亦无需另行通知乙方,但乙方在担保(反担保)范围内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同意小贷公司可循环使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具体业务合同项下各项业务额度,并同意小贷公司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内可以与甲方另行约定调剂使用具体授信业务额度,但乙方在担保(反担保)范围内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履行担保(反担保)责任而向甲方支付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2)担保/再担保费;(3)违约金;(4)逾期利息;(5)应付利息/代偿利息;(6)应付本金/代偿本金;(7)其他应付代偿款项;(8)其他费用。甲方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乙方承诺:若小贷公司未按约还本付息或因小贷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承担代偿责任时,甲方可要求小贷公司履行还款责任,也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担保(反担保)责任;乙方将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即时足额支付1.2条所列全部款项,并且不受小贷公司或第三人向甲方提供的其它担保的先后优先次序的约束,如小贷公司或第三人向甲方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愿意先于物的担保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如乙方拒不承担担保(反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申请法院查封、处置乙方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土地等)。
二、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担保(反担保)保证期间截至下列孰晚者:
1、甲方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定向融资(借款)债权到期后满两年之日;
2、甲方在《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履行最后一笔代偿责任后满两年之日。
3、甲方在任一笔定向融资(借款)债权到期或为小贷公司任一笔业务履行
担保/再担保责任之后,均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主张担保(反担保)责任。
三、担保(反担保)的连续性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为持续的保证义务,不受甲方转让定向融资(借款)主债权或所担保/再担保之主债权人转让、出质债权,以及该债权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的改变以及小贷公司转让债务、分立、合并、停业停产、破产等事件的影响,也不因甲方与小贷公司同意对《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各具体业务合同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删除等)而受影响。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者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者任何一方与其它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即直接损失),并就未清偿款项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限为:自乙方应当履行清偿责任当日起至乙方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小贷公司自2016年6月末成立以来,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16年12月31日已有盈利,今年前三季度也保持快速发展势头。而且被担保
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公司已建立了子公司和集团两级风控部门,并对所有产品制定了严格的风控制度,截至本公告日前,小贷公司放款的逾期率和不良率均处于较低水平。公司本次为其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业务规模提供支持。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责任风险可控,且有利于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
因公司在小贷公司持股 83.34%,其他股东持股较少且不参与小贷公司日常
运营,因此本次担保未要求其他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告日前,除本次担保外,公司仅为控股子公司(即本公告同一担保对象)通过定向融资工具融资(总额度1亿元人民币)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公告,小贷公司实际使用定向融资工具融资总额为4870万元人民币。
按担保总融资额度计算,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
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62%。
除此以外,公司与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