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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7-12-28 19:50:31 发布机构:海宁皮城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7-063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宁皮城,证券代码:002344)于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后公司确定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开、公平,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上市公司2017-053),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于2017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于2017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于2017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于2017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于2017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 由于预计无法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后 2 个月内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根据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规定,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议案》,现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一个月,并预计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即2018年1月31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目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为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皮革时尚小镇的开发和经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持有标的公司70%股权,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海宁市人民政府、海宁市国资局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洽谈,已初步就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共识,但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正式协议。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还在进一步论证、完善中。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本次交易在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审批。 二、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及停牌时间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交易方案确定等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无法按照计划于2017年12月29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并复牌。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自2017年12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于2018年1月31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推进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1月31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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