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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01-04 17:32:21 发布机构:捷捷微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18-001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股权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4日; 3、公示途径: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亦在公司内部及公司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或快递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经核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记录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签字页) 监事签字: 薛治祥: 钱清友: 沈 琰: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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