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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环科:关于董事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8-01-04 18:46:30 发布机构:理工监测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环科 公告编号:2018-003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5 日收到董事暨持股5%以上股东朱林生先生《股东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朱林生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87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暨持股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2018年1月4日,公司收到朱林生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 的告知函》,朱林生先生于2018年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76,300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朱林生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毕情况具体如下: 一、减持计划公告情况 1、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公司董事暨持股5%以上股东朱林生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721%)。 2、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朱林生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数量(股) 朱林生 集中竞价交易 2018年1月4日 19.14 376,300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减持前 减持后 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朱林生 20,277,940 5.09% 19,901,640 4.99998% 三、承诺履行情况 2015年,公司向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新技术”)股东朱 林生等50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收购江西博微公司100%股权,朱林生 作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交易对方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和关于任职期及竞业限制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其中,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内容如下:一)理工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在十二个月届满后按如下比例逐步解除限售: (1)理工监测通过本次交易向本人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且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2015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数量的30%; (2)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2016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数量的30%; (3)审计机构对博微新技术2017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后,解除锁定股份的数量为本人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数量的40%。 二)锁定期内,本人如因理工监测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事宜而增持的理工监测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朱林生先生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朱林生先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及进展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朱林生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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