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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家联合: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01-04 21:25:26 发布机构:明家科技 我要纠错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4日在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头村工业区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向光先生、侯晓炜先生及戴志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向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戴志伟先生、侯晓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戴志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何显敏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经审核,何显敏先生具有会计及审计专业背景和丰富的会计及审计相关经验,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何显敏先生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 独立董事:高海军 林卓彬 赖玉珍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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