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连技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2018-01-05 19:25:33
发布机构:电连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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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17-025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1102 号《关于核准电连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 为人民币67.72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03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71,931,941.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9,668,058.2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25日 对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5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蓄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序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 预计使用募 实施主体
号 额 集资金数额
1 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 96,187.43 96,187.43 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
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司
2 深圳总部生产基地技改 76,896.99 76,896.99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
扩能项目 司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及生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
3 产线自动化改造升级项 17,664.24 12,882.39司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00.00 0.000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合计 215,748.66 185,966.81
其中,增资合肥电连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电连”)。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采用分期增资的方式,决定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17,400万元向合肥电连增资。其中本次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合肥电连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3,000万元。增资前后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0%。公司将根据后期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将剩余款项人民币9,400万元增资投入项目使用。
三、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0日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公司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栋146室
法定代表人:任俊江
经营范围:精密模具、通讯用电子连接器、电子塑胶制品的技术开发、设计、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QCP55T(1-1)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46.31
净资产 4,564.30
净利润 -272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落实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尽快实施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的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合肥电连将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公司、合肥电连、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合肥电连共同作为甲方),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年1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增资全资子公司事项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电连技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合肥电连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用于连接器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完成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