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沪市A股 > 正文

600120:浙江东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公告  

2018-01-09 17:01:55 发布机构:浙江东方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8―003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公告 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总 数已发生变化,同时依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入章程的 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8年1月9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 程》、《董事会工作条例》、《监事会工作条例》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订后的相关条款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序号 章程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本次章程修订涉及新增章节及新增、删除条款,章节及条文号变化较大,修订后章程1 的章节号、条文号按新的顺序整体重新排序。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2 订本章程。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称《党章》)、《企 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 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 公司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 股(1992)47号和浙股募(1992)13号文件 股(1992)47号和浙股募(1992)13号文件 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 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工商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现营业执照号为:330000000047262。 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7960N。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 50547.3454万元。 67260.6225万元。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 本公司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文件,对公司、股东、公司党组织(纪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检查组织)班子成员、董事、监事、总裁、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 5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股东 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 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 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 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 员。 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新增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有关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6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 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障党组织工作经费,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新增第三章整个章节。 第三章 党组织 7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浙江东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和 中国共产党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 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 《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 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 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 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 入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董事会、监事 会、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 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领导班子。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专门党务工作机构,按 照不少于内设机构员工平均数配备党务工 作人员,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同职 级同待遇;公司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专兼职工 作人员从事纪检工作;同时依法建立工会、 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 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建工作经费纳入 公司管理费用列支。 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 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 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 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执行党委以及上级党 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研究讨论公司改 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 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 权相结合,公司党委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 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方面把好关,切实 加强本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 则,全面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四)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完善内 部监督体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 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教 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 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纪律检查组 织开展工作;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 团等群团工作; (八)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组织参与或决定 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委会先议。党委召开会议,对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 董事会、管理层决定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 会、管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进入董事会、管理层尤其 是任董事长或总裁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 式提交公司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前就党委 研究讨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管理 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管理层的党 委成员在董事会、管理层决定时,要充分表 达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定情况及 时向党委报告。 (四)及时纠偏。党委发现董事会、管理层 拟决问题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 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 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如得不到纠 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委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重大事项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 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0547.3454 8 67260.622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均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为流通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东 大会负责,在事先充分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情况下,依法自行或经过有关报批手续后 9 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在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和章程确定的范围内,按照有 关规定的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 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 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 议: 议: 10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监事会提议时; (四)党委会提议召开的; (五)总裁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六)总裁提议时; 时; (七)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二)检查公司财务;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纠正;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11 予以纠正;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六)列席党委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总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裁办公会议以及其他综合性会议和专题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议,并可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议;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 调查。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职权。 查。 (十)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二、《董事会工作条例》的修订内容 序号 条例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五条 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 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 (三)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 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监事会提议时; (四)党委会提议召开的 1 (五)总裁提议时; (五)监事会提议时; (六)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六)总裁提议时; 议时; (七)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议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八)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他情形。 (九)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三、《监事会工作条例》的修订内容 序号 条例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1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予以纠正; 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列席党委会会议、董事会会议、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 总经理办公会议以及其他综合性会议和专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题会议,并可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讼; 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进行调查;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的其他职权。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