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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01-09 17:14:55 发布机构:西藏发展 我要纠错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在兼顾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加强和完善了现金分红机制,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资料,并查阅其公开的信息,了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改聘会计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沈柯、张泽华、吴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柯、张泽华、吴坚】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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