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沪市A股 > 正文

600581:八一钢铁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2018-01-10 16:50:49 发布机构:八一钢铁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8-00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1,944.28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被告:西宁俊峰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俊峰”) 诉讼机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海高院”)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0年,成都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鞍钢国贸”)因合同纠纷诉西 宁俊峰、本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西宁俊峰返还鞍钢国贸货款,本公司在其不能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2013 年,经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司代西宁俊峰承担货款、利息及补货损失共计1,930.52万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相关损失已计入当期损益。 2014 年,公司向青海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西宁俊峰承担本公司损 失1,930.52万元。2015年6月,青海高院判决西宁俊峰赔偿公司1,930.52万 元及相关利息。2017年7月,青海高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西宁俊峰 1,944.28 万元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公司临 2010-1、临2011-14、临2012-9、临2013-003、临2013-028、临2014-015、临 2015-019、临2017-036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高院执行裁定书[(2017)青执60-1号],经穷尽调查 措施,西宁俊峰目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青海高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认为,上述裁定不存在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1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