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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03:*ST大有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8-01-10 18:44:23 发布机构:大有能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 600403 证券简称: *ST 大有 编号: 临 2018-003 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 能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河南能源 提供反担保金额为 3.935 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河南能 源提供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 反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大有能源”)在郑州交通银行办理 3.935 亿元贷 款续贷业务,此次续贷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提供担保,保证 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根据河南能源要 求,公司需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拟以其持有的义煤集团宜阳义 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络煤业”)、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义安矿业”)股权进行质押,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关于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河南能源为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河南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 关联监事回避了表决,经独立董事、 职工监事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 被反担保人情况暨关联方关系介绍 (一)河南能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国龙大厦 法定代表人:马富国 注册资本: 2,1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对能源、化工、金融、装备制造、物流、有色金属、 建筑、电力、水泥、交通运输、教育、房地产、租赁业等行业的投资 与管理;实业投资;煤炭(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建筑材 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销售;煤炭、化工、金 属、装备制造等科学研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范 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河南能源资产总额 2,616.05 亿元,净 资产总额 484.49 亿元, 2017 年 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1,183.68 亿 元,净利润 1.08 亿元。 (二)河南能源与大有能源的关联关系 河南能源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具体关系如下图: 三、 反担保标的基本情况 (一) 义络煤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义煤集团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洛阳市宜阳县解放东路 法定代表人:张许乐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主营业务:矿山设备销售、原煤开采销售、设备及房屋租赁。 义络煤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41,221.04 万元,净资产总额 27,450.62 万元, 2017 年 1-9 月份实现 营业收入 17,691.26 万元,净利润 2,486.98 万元。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 66.55% 63.04% (二)义安矿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安县正村乡中岳村 法定代表人:吕涛 成立日期: 2006 年 2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33,259.85 万元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及配件购销,煤矿技术服务,煤矿设备制作 及租赁。煤炭开采(仅限前置许可证件齐全的下属分公司经营)。煤 炭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仅限具备条件的下属分公司经营)。 义安矿业是由大有能源与万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基控股”)共同持股的煤炭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为 33,259.85 万元人 民币,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分别为:大有能源出资 16,796.22 万元, 持有 50.5%股权;万基控股出资 16,463.63 万元,持有 49.5%股权。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99,210.58 万元,净资产总额 417.62 万元, 2017 年 1-9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16,104.82 万元,净利 润-13,661.25 万元。 四、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反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 二)反担保范围: 1、质权人代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含罚 息及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2、质权人为代偿追偿、实现反担保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评估费、变卖费、提存费、拍卖费、应缴纳的税费、交易手续费、 保全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3、质权人因本次担保事宜的其他支出; 4、依据《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借款人产生的违约金; 5、资金占用损失(具体以质权人因担保事宜的全部支出为基数, 自代偿之日起日千分之一为标准计算)。 ( 三)反担保期间: 1、担保期间自反担保合同生效时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贰年止。若质权人代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款项和/或相关利息、 罚息,则担保期间至质权人代偿之日后贰年止。 2、 如主合同和/或其他合同调整还款期限的,担保期间随之调整, 调整后的担保期间为调整后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上述反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反担保合同,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内 容为准。 五、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不含本次反担保)。本 次为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金额为 3.935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 5.95%。 六、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反担保的形成原因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对此进行反担保,以平衡双方承担的风险, 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行为。此次交易是因公司为获取资金满足经营需 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前对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提供反担保是基于河南能源为公司提 供担保的基础上发生的,是对双方承担风险的平衡,属于公平公正的 商业行为,公司因此获得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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