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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浩科技: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01-10 19:17:11 发布机构:华浩科技 我要纠错
华浩博达(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8-004 证券代码:836098 证券简称:华浩科技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华浩博达(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华浩博达(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华浩科技 股票代码:8360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向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日期:2018年1月10日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浩博达(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浩博达(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报告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倪向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华浩科技、挂牌公司、 指 华浩博达(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华浩博达(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股东倪向阳于2018年1月10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其所持有的华浩科技 228,000股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倪向阳先生,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北京工商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2000年至2002 年,任联想集团渠道市场部经营分析主管;2002年至2004年,任联想集团IT1for1 事业部技术支持主管;2004年至2015年8月,任华浩博达(北京)技术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5年9月至今,任华浩博达(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直接持有华浩科技股份为9,822,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9.8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 股份 股份 股份数量 持股 股份性质及性质 持股变动比例达 权益变动方式 义务人 名称 种类 (股) 比例 持股方式 变动情况 到规定比例日期 非限售股 华浩 人民 10,050,0 61.21 2,683,500股 2018年1月10 倪向阳 科技 币普 00 % 直接持股 日 协议转让 通股 限售股 7,366,500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倪向阳增持所持有的华浩科技非限售股共计228,000股,占华浩 科技总股本1.39%;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增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华浩博达(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倪向阳于2018年1月10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增持其持有的华浩 科技股份228,000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 转让前情况 转让后情况 转让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倪向阳 9,822,000股 59.82% 228,000股 10,050,000股 61.21%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向阳持有华浩科技10,05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2,683,500股,限售条件股7,366,5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 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所持有的公司流通股,不存在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办公室。 华浩博达(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向阳 日期:2018 1月 10日 特此公告。 附: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华浩博达(北京)科技股 公众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份有限公司 9号坤讯大厦1001室 股票简称 华浩科技 股票代码 836098 信息披露义务人 倪向阳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沙市雨花区*** 名称 住所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有 数量变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不变,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是否为公众公司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转让 继承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9,822,000股 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59.8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增持后持股数量:10,050,000股,占公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61.21% 增持数量:228,000股,变动比例:1.39%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和股东权 是 否 不适用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公众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倪向阳 日期: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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