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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股份: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8-01-15 19:29:43 发布机构:盐湖股份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0792 股票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2 债券代码 :112154 债券简称:1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 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有权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的第五个计息年度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4.99%固定不变;存续期第5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6年的票面利率为5.70%。 2、根据《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将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继续选择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盐湖01 3、债券代码:112154 4、发行总额:人民币50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6、债券利率: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4.99%固定不变;存续期第5年末, 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100个基点(含本数),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 率为4.99%加上调基点。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债券形式: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公司债券。 8、上市时间:2013年4月24日 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存续期内每年的3月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付息日:2014年至2020 年每年的3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 年每年的3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信用等级: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债券担保:无担保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 年(2013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6日)票面 利率为4.99%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71个 基点,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2018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6日)票面 利率为5.7%。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购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申报日: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18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元的整倍数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期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8年3月6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帐日:2018年3月6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7年3月6日至2018年3月5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4.99%,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公司债券派发利息为49.9元(含税),扣 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首派发利息为39.92元,扣税 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4.91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公司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将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被冻结。 六、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时间 安排 发布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 2018/1/16 期)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 2018/1/17 期)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 2018/1/18 期)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8/1/16-2018/1/18 本次回售申报日 2018/1/22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登记情况的公告 2018/3/2 发布本次回售结果的公告 回售资金到帐日,有效申报回售的本公司债券完成资金 2018/3/6 清算交割 七、关于本期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由发行人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 联系人: 李岩、巨敏 电 话:0979-8448121 传 真:0979-8434445 2、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联系人:刘沛 电 话:010-88091798 传 真:010-8809197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人:赖达伦 电 话:0755-21899325 传 真:0755-21899334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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