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药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16 19:42:32
发布机构:新天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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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3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2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二)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16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天园区高新北路3号公司会议室。
(四)大会召集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大伦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4,500,8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0.088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4,492,9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0.076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9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115%。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73,68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84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65,7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3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5%。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493,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266,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7%;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27,8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266,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7%;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贵阳新天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上述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
30,265,766股,在该议案表决中进行了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493,6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1%;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266,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7%;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杰军律师、谷亚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