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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6-09-05 16:40:36 发布机构:龙星化工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16-037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刘美芹女士计划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将自己合法持有的资金借给公司作为运营资金使用。 近日,公司将与刘美芹女士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6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4日止,借款期限以实际使用天数为准,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调一致可以延长。 2、关联关系说明 刘美芹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的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3、审议情况 2016年9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江山、魏亮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刘美芹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山先生的配偶,未在公司任职。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近日,公司将与刘美芹女士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16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4日止,借款期限以实际使用天数为准,借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调一致可以延长,所涉关联交易亦需经董事会审议。 四、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交易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前述关联方无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董尚雯女士、史静敏女士、陈贤忠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刘美芹女士为公司提供1.5亿元借款,是为加快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公司运营资金储备,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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