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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018-01-17 20:48:18 发布机构:成都路桥 我要纠错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成都路桥 股票代码:00262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 住所: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华蜀北路168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1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路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的情况......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6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一、备查文件......12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自然人李勤 公司、上市公司、成都指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路桥 宏义嘉华 指 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 《股份收购协议》 指 《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与李勤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标的股份 李勤所持有的成都路桥的36,870,81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指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李勤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302119771019**** 住所 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华蜀北路168号 通讯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 是否有其他国家无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勤存在在境内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 北京绵石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六号楼5层 总股本(股) 299,275,522.00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74,350,026.00 (股) 占总股本比例 24.84% 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销 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百货、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安排需求。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成都路桥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拟进一步增持和减持股份,本人将严格按照《收购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宏义嘉华转让成都路桥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8年1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宏义嘉华与李勤签署了《股份收购协 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当事人 受让方:四川宏义嘉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李勤(以下称“乙方”) 2、本次交易内容 (1)交易标的:成都路桥的36,870,81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成都路桥 总股本的5%。 (2)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3)交易定价原则:双方协商 3、股份收购价款的支付方式 (1)股份收购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47,000万元,每股转让价格约为12.7472元。 (2)双方同意,股份收购价款按照下述约定,分为二期进行支付: ①第一期支付: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4,700万元。 ②第二期支付:自标的股份完成登记过户之日起12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 付剩余部分42,300万元。 4、交割 (1)双方应配合采取最大努力,使得完成标的股份协议转让所需的一切决策、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和实质条件尽快取得并办理完毕。 (2)标的股份于中国结算完成过户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日,视为标的股份完成交割之日。 (3)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和乙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如期依法缴纳。 5、违约和终止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即为违约,构成违约的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即违约金。对于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应付股份收购价款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以现金偿还。 (2)甲方逾期缴付本协议规定的股份收购价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因乙方自身的原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进行银行划款的除外。 (3)乙方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协议约定应由其负责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及股票过户登记手续等情形,每逾期一天,以已收到的款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4)本协议因如下任一条件达成而终止: ①各方如约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②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③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立即全额退还甲方所有已支付的股份收购价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④除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情形之外,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应由其负责的各项工作或标的股份登记过户手续的时限超过三个月,在此情况下,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是否终止本协议,但该项选择不影响甲方取得违约方违约金及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权利。若甲方选择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10 个交易日内向甲方退还所有股份收购价款,以及支付占用股份收购价款期间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全部违约金、迟延履约违约金。 ⑤甲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股份收购价款超过三个月,在此情况下,视为甲方违约,但因乙方未履行在先义务,未能满足甲方付款条件的情形除外。甲方有上述违约情形时,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前,乙方有权选择是否终止本协议,但该项选择不影响乙方取得违约方违约金的权利。若乙方选择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甲方退还扣除违约金后的所有股份收购价款。6、生效时间 自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147,892,013股成都路桥的 股份因其与成都路桥之间的诉讼而尚处于冻结状态。根据《股份收购协议》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积极配合相关方终止其与成都路桥之间的诉讼并解除标的股份的冻结状态,使得该等诉讼不对宏义嘉华收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标的股份事宜造成任何障碍。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郭皓、张磊 3、 电话:86-028-85003688 传真:86-028-850035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 李勤 签署时间:2018年1月15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李勤 签署时间:2018年1月1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成都市路桥工程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股份有限公司 武科东四路11号 股票简称 成都路桥 股票代码 0026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李勤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华 住所 蜀北路168号 增加□减少 √ 不变,但持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普通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147,892,013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0.0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变动数量:111,021,203股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5.06%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成都路桥股份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的可能,若未来拟进一步增持股份,将严格按照《收购办法》 等相关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是□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是□ 否□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是□ 否□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 李勤 签署时间: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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