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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09:罗顿发展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01-17 21:16:28 发布机构:罗顿发展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罗顿发展 编号:临2018-003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二 涉案的金额:罗顿发展股份140,772,629股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审理,公司目前暂时无 法判断是否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一:海口建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能地产”),法定代 表人:昂健 原告二:海口罗顿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电子”),法定代表人:苏晓萌 被告一: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海岸集团”) 被告二: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发展”或“上市公司”)被告三:李维 第三人: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衡机电”) 罗顿发展于2018年1月17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琼民初3号】及相关诉讼资料,为建能地产和罗顿电子因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提出起诉。 二、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确认被告黄金海岸集团其未依公司章程、依照法律规定,虚构减持上市公司罗顿发展的决议无效;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三,第三人总计归还被告一黄金海岸集团在上市公司的股份140,772,629股,持股比例为32.07%。其中:第三人归还被告一黄金海岸集团在上市公司持股的87,802,438股,持股比例20%。 3、请求判令被告二、三、第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黄金海岸集团注册资本12,000万元。1998年4月8日,两原告成为 被告一黄金海岸集团的股东,分别持有被告一股权比例40%,20%。 被告二上市公司于1999年3月4日设立。设立时,被告一黄金海岸集团出 资7008.3453万元,持有上市公司股权44.59%,系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第三人设立于1996年5月13日,注册资本2,000万。李维出资1,600万, 持股占80%,系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被告二上市公司公告所示:自2012年5月2日始,被告一黄金海岸集 团、被告三李维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虚构召开股东会、未经公司其他股东表决情形下,形成股东会决议,决定减持被告一黄金海岸集团对被告二上市公司的股份,截止于2012年12月31日止,被告一黄金海岸集团共计减持120,762,700股,股权比例由32.07%缩减至仅占上市公司4.55%。此后,被告一黄金海岸集团再次进行了减持,直至2013年7月止,被告一不再持有被告二上市公司股份。与此同时,被告三李维利用其系被告一黄金海岸集团、被告二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人罗衡机电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一方面通过减持被告一黄金海岸集团在被告二上市公司的股权,另一方面,控制第三人罗衡机电增持对被告二上市公司的股权。截止至2012年12月5日,罗衡机电增持上市公司股本87,802,438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为2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进而达到实际控股上市公司,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的。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不能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依规,在积极应诉的同时,通过反诉或另行起诉等方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8)琼民初3号】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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