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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16太安债”2018年付息公告  

2018-01-23 17:56:48 发布机构:太安堂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18-004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6太安债”2018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16太安债”、“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2月2日支付2017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1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1日,凡在2018年2月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2月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发行的“16太安债”至2018年2月1日将期满2年。根据公司“16太安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336 3、债券简称:16太安债 4、发行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一次发行。 7、债券利率:4.98%。 8、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9、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0、起息日:2016年2月2日。 11、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2、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日。 1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出具的《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7)》(信评委函字【2017】跟踪318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16太安债”《2016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98%,每张“16太安债”(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4.98元(含税);每手“16太安债”(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49.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9.8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4.82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2月1日 2、除息日:2018年2月2日 3、付息日:2018年2月2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98%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2月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2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太安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 联系人:张叶平 联系电话:0754-88116066-188 传真:0754-88105160 邮编:515021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4301-4316房) 联系人:胡涛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邮政编码:510075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戴文华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编:518031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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