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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关于收购股权及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2018-01-24 08:08:46 发布机构:富奥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8-0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及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于收购富奥翰昂股权 (一)交易概述 为全面建设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空调业务战略平台,公司决定与翰昂系统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翰昂”)深入合作,收购现有合资公司(富奥翰昂汽车热系统(长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翰昂”),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富奥翰昂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转让方:翰昂系统株式会社 交易标的:富奥翰昂汽车热系统(长春)有限公司 收购前股比:公司50%;翰昂50% 收购后股比:公司55%;翰昂45% 收购价款:1,600万元,完成对富奥翰昂5%的股权收购 (二)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以8名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翰昂空调及电动压缩机项目的议案》中的《关于收购富奥翰昂股权的议案》。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46、2018-01)。 (三)上述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收购股权事项的交易对方、交易标的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 12月29日发布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及对外投资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47)。 (五)收购股权进展情况 2018年1月22日,公司与翰昂共同签署了《翰昂系统株式会社和富奥汽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转让价格: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且受让方同意从转让方处受让转让方在目标公司所拥有的5%的股权,转让总价为1600万人民币。在先决条件成就或被豁免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到转让方所指定的账户中。 2、标的股权的变更:标的股权的变更手续全部应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促使目标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包括向商务委办理备案及向目标公司住所地的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3、违约责任: 转让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下的义务,否则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 方应当负责赔偿。 受让方应当履行付款义务,否则每延时一日,应当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的万 分之一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受让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否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 让方应当负责赔偿。 4、适用法律:本协议的订立、有效性、解释、修订、履行以及终止,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 5、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投资成立电动压缩机合资公司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决定与翰昂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55亿元,公司出资6,975万元,持股45%;翰昂出资8,525万元,持股55%。 (二)审议情况 2017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以8名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翰昂空调及电动压缩机项目的议案》中的《关于投资成立电动压缩机合资公司的议案》。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18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46、2018-01)。 (三)上述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投资的交易对方、投资标的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9 日发布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及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7)。 (五)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18年1月22日,公司与翰昂共同签署了《翰昂系统株式会社和富奥汽 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奥翰昂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之中外合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资公司名称及地址 中文名称:富奥翰昂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awerHanonAutomotiveComponents(Changchun)Co.,Ltd.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 2、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销售汽车电动的、变排量、定排量压缩机及其零部件,热排放管理及流体输送零部件,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 3、注册资本、股比、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为1.5亿元人民币,双方均以现金出资;公司出资6,750万元,持 股45%,翰昂出资8,250万元,持股55%;注册资本应在合资公司成立之日起 60日内足额缴清。 4、机构设置 董事会 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翰昂委派3名董事, 公司委派2名董事。董事长由翰昂委派,副董事长由公司委派。 经营管理机构 合资公司设立若干经营管理部门,采用在董事会指导下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负责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管理制度。 监事 合资公司设监事2人,合资双方有权各委派1名。 5、财务 合资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应按照中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按照国际通用的会计原则以及双方的会计报告要求而建立。 6、税务 合资公司应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税金并申请税收减免。公司职工应该按照中国有关个人所得税法律和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7、经营期限 合资公司经营期限自成立日起30年。 8、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翰昂系统株式会社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翰昂系统株式会社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奥翰昂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之中外合资合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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