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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876:洛阳玻璃2018年至2020年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2018-01-24 18:22:51 发布机构:洛阳玻璃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 2018-006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集团」)、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凯盛集团」) 签订 2018-2020 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新持续关联 交易」)。 ? 新持续关联交易及其预计年度上限、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和其 执行,须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凯盛集团(「关联方」) 有关新持续关 联交易遵循公开、 公平、 合理原则, 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新持续关联交易基于满足本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目的, 本公司不会因此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于临时股东大会上, 关联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洛玻集团」) 、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蚌埠院」)将回避表决。 一、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持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对公 司签订 2018-2020 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预计年度上限 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 9 名, 关联董事张冲先生、谢军先生回避 表决,其他 7 名董事全部同意, 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获得通过。 董 事会批准授权一名执行董事签订上述协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于事前已审阅了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及 相关资料, 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本次持续关联交易 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建材集团、凯盛集团订立未来三年持续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 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 计划预计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 相关框架协议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且 在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执行,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 2、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三年持续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凯盛集团订立三年持续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及其年度上限。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 本次审议的未来三年持续关 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可预计发展项目所需,所形成的关联 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 有关交易以自愿、公平、合理为原则, 协议定价政策合法公允。交易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 况, 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持续开 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 新持续关联交易尚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洛玻集团、蚌埠院 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所控制的公司,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二)以往三年持续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签订的 5 个 2015-2017 年三年持 续关联交易协议、2016 年 2 月 26 日签订的《纯碱供应框架协议》及 2016 年 4 月 28 日签订的《木箱供应框架协议》的交易预计和执行情 况如下: (1) 《工程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向本公司 及附属公司提供工程设 计安装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止年度 (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 1,500 2,000 2,000 实际交易金额 1,436 0 1,170 (2) 《超薄浮法玻璃买卖框架合同》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凯 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提供玻璃产 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止年度 (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 21,400 22,400 23,400 实际交易金额 641 10,232 1,742 (3) 《工程设备材料供应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向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工程 设备材料供应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止年度 (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 5,000 30,000 30,000 实际交易金额 3,254 0 500 (4)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向本公司 及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止年度 (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 110,000 110,000 110,000 实际交易金额 108,690 94,279 100,814 (5) 《原燃材料销售框架协议》 洛玻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向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供 应硅砂原料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止年度 (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 950 950 950 实际交易金额 578 360 90 (6) 《纯碱供应协议》 凯盛集团向本公司的附属公 司供应纯碱原料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万元)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止年 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 4,300 4,300 实际交易金额 1,782 1,967 (7) 《木箱供应框架协议》 蚌埠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向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提供玻 璃包装木箱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万元)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止年 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 600 600 实际交易金额 466 392 (三)2018-2020 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预计 1.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委托 贷款、融资担保、代付资金等金融服务,预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年度上限(本金额度)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 345,636 550,983 538,761 确定上述交易额度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 (1)本公司及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中建材(合肥)新能 源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中建材(宜兴)新 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公司」) )的业务规划及资本需求; (2)本公司及拟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 (3)未来发展项目的持续时间及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等。 2. 《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附属公司提供技术服务,预 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含税) 2,400 2,400 2,000 确定上述交易额度主要考虑的因素: (1)本公司及拟收购公司新发展项目及技改项目的实施; (2)本公司产能增长和生产技术水平提高所需技术服务的内容、 难度和复杂性; (3)参考提供该等技术服务之现行市价估算的预期价格等 3. 《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附属公司提供工程设备、 材 料及工程安装服务,预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 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含税) 113,700 110,500 68,500 上述交易上限乃根据未来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建设及安装服 务的估计金额确定,并已虑及: (1)本公司及拟收购公司与中建材的历史交易金额,相关设备 材料的售价及预计消耗量; (2)本公司及拟收购公司新发展项目及改造项目的实施计划; (3)未来项目建设工程及安装工程的技术水平和复杂度等。 4. 《备品备件买卖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附属公司提供生产设备更 新及维护的备品备件,预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预 计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含税) 2,200 2,529 2,273 上述交易上限乃根据未来生产设备及零部件的需求量及预计价 格确定,并已虑及: : (1)生产设备及零部件的历史售价及耗用量; (2)未来生产规模的不断增加; (3)技术升级对零部件采购比重的预期增加等。 5. 《原材料销售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附属公司供应纯碱、硅砂等 大宗原材料,预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年度上 限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含税) 34,737 57,137 58,023 上述交易上限乃根据公司未来对硅砂及纯碱等的预计需求量及 预计价格确定,并已虑及: (1)公司及拟收购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的历史交易金额; (2)过往三年原材料的售价、消耗量及运费; (3)未来研发及生产新产品对较高原材料的需求; (4)新增产能对原材料的预计消耗量等。 6. 《玻璃产品买卖框架协议》,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销售超薄玻 璃、光伏玻璃及玻璃深加工等产品,预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个年度的预计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含税) 36,362 45,257 49,069 上述交易上限乃根据以下主要因素确定: (1)公司及拟收购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的历史交易金额; (2)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对玻璃产品需求的预期增长; (3)本公司及拟收购公司的产能增长及产品类型等。 7. 《电力供应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附属公司提供光伏发电的 电力,预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含税) 360 648 648 确定上述交易额度主要考虑: (1)中国建材极软已竣工的光伏电站及在建光伏电站的电力产 能; (2)过往年度的耗电情况; (3)公司及拟收购公司预计与中国建材集团订立电力供应的生 产单位数量等。 8. 《产品买卖框架协议》 凯盛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附属公司提供浮法玻璃、 玻璃包 装木箱及制品等,预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年 度上限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含税) 2,882 3,642 3,642 确定上述交易额度主要考虑: (1)本公司及拟收购公司过往三年的历史 金额; (2)本公司及拟收购公司对浮法玻璃及木制包装箱需求的预计 增长等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一:中国建材集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619133.857284 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 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设计、销售、 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 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B 座) 关联方二:凯盛集团,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法定代表人:彭寿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674 万元 主营业务: 建筑材料及轻工成套设备的研制、销售;国内外建筑 材料及轻工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上 述业务国内外工程设计、咨询。总承包、承担境外建材、轻工行业工 程国际招标业务。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生产;绿色能源项 目的咨询、设计、节能评估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新能源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安装和运营。 节能工程建设和服务,节能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安装和运营。太阳 能建筑一体化等房屋构件、集成房屋、新型房屋的技术开发、生产、 组装、销售及安装。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 玻璃产品的深加工、制造、销售;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 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情报咨询、物化分析、热工测定;建材、煤矿、 电力、化工、冶金、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及相关贸易。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 2 号 中国建材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凯盛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均为本公司之关联方。 三、2018-2020 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提供方:中国建材集团 接受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提供方同意向接受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 款、融资担保、资金代付等金融服务。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金融服 务费收取的标准。且接受方对上述服务不提供相应抵押或反担保。 融资担保服务费应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的担保服务费 收费标准收取;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计算; 资金代付的利息应根据接受方使用时间按照不高于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供应方收取的金融服务费用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 同类或相同金融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在签署具体协议时,双方应当再按照公平和合理原 则及国家有关金融政策、金融行业惯例约定付款期限,除非双方另有 约定,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当时,收取服务费用。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洛阳玻璃临时股东大会上 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2. 《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提供方:中国建材集团 接受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提供方同意向接受方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可 行性方案、可研报告编制;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施工;环保设 施的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窑炉及主要设备的大修方案及组织实施; 项目软件开发、应用及服务;对因重大意外生产事故,帮助组织恢复 生产等。 双方可就某一项技术服务按照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再签订具体的 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技术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或其它确认文件等, 此类合同、协议或确认文件为本协议组成部份。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平等磋商。如果有国家定价,按照国家定价确 定价格;如当时并无适用的国家定价,则考虑的主要因素为接受方所 在地或附近地区的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技术服务的公平价格后,以 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提供方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用将不高于提供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 同类或相同技术服务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具体技术服务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 公平合理原则及服务内容约定付费期限。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洛阳玻璃临时股东大会上 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3. 《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供应方:中国建材集团 购买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供应方同意根据购买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设施、土建等 购买计划、项目规划和施工计划、图纸等,双方确定材料、设备、设 施采购清单,向购买方提供所需工程设备材料、施工及安装等,采购 清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为明确起见,双方可能就某一项工程项目按照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再签订补充协议或其它确认文件,此类补充协议或确认文件为本组成 本协议部份。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供应方收取的工程设备材料及安装价格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 第三方提供同类或相同工程设备材料及安装所收取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协议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 理原则及工程项目的需要,约定付款期限。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洛阳玻璃临时股东大会上 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4. 《备品备件买卖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供应方:中国建材集团 购买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购买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供应方购买设备备品备件,包括但 不限于大型设备、机械手、坩埚器皿、托盘/玻璃架、各类五金配件、 护角、压板、立柱板等,有关销售合同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供应方订定的备品备件价格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 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 理原则约定付款期限,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则当月货款应次月结清。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洛阳玻璃临时股东大会上 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5. 《原材料销售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供应方:中国建材集团 购买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供应方根据购买方所报的生产所需硅砂、纯碱等原材料购买计划 组织生产或采购,向购买方供应所需原材料,购买计划为本协议组成 部分。 为明确起见,双方可能就某一项产品按照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再签 订补充协议或其它确认文件,此类补充协议或确认文件为本协议组成 部份。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供应方订定的产品价格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 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 理原则约定付款期限,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则当月货款应次月结清。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洛阳玻璃临时股东大会上 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6. 《玻璃产品买卖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供应方:本公司 购买方:中国建材集团 (2)交易内容 供应方所供应货物,为供应方生产之玻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超 薄玻璃、光伏玻璃及玻璃深加工产品等。 供应方同意根据购买方所报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定单实施 生产,向购买方提供所需玻璃产品。 双方产品买卖详细内容在本协议 范围内另行签署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定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供应方订立的产品价格将不低于供应方向独方第三方提供相同 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 理原则约定付款期限,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则购买方付款交货或双 方约定其他方式。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洛阳玻璃临时股东大会上 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7. 《电力供应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供应方:中国建材集团 接受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供应方提供光伏发电的电力予接受方。双方可就具体供电事项在 本协议范围内另行签署供电合同,该供电合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供应方收取的电费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或相同服 务收取的费用。 接受方有义务按照电之实际用量计算应付款项;结算款项接受方 应按具体合同所确定之时间支付给供应方。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 理原则约定付款期限,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则当月费用应次月结清。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洛阳玻璃临时股东大会上 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8. 《产品买卖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供应方:凯盛集团 接受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供应方供应产品,为供应方所生产之浮法玻璃及木包装箱等。 玻璃产品,供应方同意根据购买方所报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 等定单实施生产, 向购买方提供所需产品; 木包装箱,供应方同意根 据购买方所报的木包装箱类别、尺寸、图纸等实施生产,向购买方提 供所需产品。 双方产品买卖详细内容在本协议范围内另行签署买卖合同,该买 卖合同、定单、图纸等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供应方定立的产品价格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 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 理原则约定付款期限。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则当月货款应次月结清。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洛阳玻璃临时股东大会上 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四、本次持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基于 2015-2017 年相关持续交易框架协议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三年正常生产经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 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及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需要, 本公司签订新持续关联 交易协议。 新订立的三年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主要考虑未来三年 公司规模扩大及业务拓展, 以确保持续获得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及新 建、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有关持续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合 理原则, 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交 易符合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不会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4 日 ? 报备文件目录 (一) 董事会决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 2018-2020 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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