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76:洛阳玻璃2018年至2020年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2018-01-24 18:22:51
发布机构:洛阳玻璃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 2018-006 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集团」)、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凯盛集团」)
签订 2018-2020 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新持续关联
交易」)。
? 新持续关联交易及其预计年度上限、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和其
执行,须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本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凯盛集团(「关联方」) 有关新持续关
联交易遵循公开、 公平、 合理原则, 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新持续关联交易基于满足本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目的, 本公司不会因此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于临时股东大会上, 关联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洛玻集团」) 、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蚌埠院」)将回避表决。
一、持续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持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对公
司签订 2018-2020 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预计年度上限
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 9 名, 关联董事张冲先生、谢军先生回避
表决,其他 7 名董事全部同意, 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获得通过。 董
事会批准授权一名执行董事签订上述协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于事前已审阅了本次持续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及
相关资料, 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意本次持续关联交易
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建材集团、凯盛集团订立未来三年持续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 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
计划预计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 相关框架协议定价政策公平合理,且
在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执行,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
2、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三年持续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凯盛集团订立三年持续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及其年度上限。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 本次审议的未来三年持续关
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可预计发展项目所需,所形成的关联
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 有关交易以自愿、公平、合理为原则,
协议定价政策合法公允。交易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
况, 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持续开
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独立性。
新持续关联交易尚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洛玻集团、蚌埠院
均为中国建材集团所控制的公司,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二)以往三年持续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4 年 11 月 14 日签订的 5 个 2015-2017 年三年持
续关联交易协议、2016 年 2 月 26 日签订的《纯碱供应框架协议》及
2016 年 4 月 28 日签订的《木箱供应框架协议》的交易预计和执行情
况如下:
(1) 《工程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向本公司
及附属公司提供工程设
计安装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止年度
(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 1,500 2,000 2,000
实际交易金额 1,436 0 1,170
(2) 《超薄浮法玻璃买卖框架合同》
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凯
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提供玻璃产
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止年度
(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 21,400 22,400 23,400
实际交易金额 641 10,232 1,742
(3) 《工程设备材料供应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向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工程
设备材料供应服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止年度
(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 5,000 30,000 30,000
实际交易金额 3,254 0 500
(4)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向本公司
及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止年度
(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 110,000 110,000 110,000
实际交易金额 108,690 94,279 100,814
(5) 《原燃材料销售框架协议》
洛玻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向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供
应硅砂原料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止年度
(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 950 950 950
实际交易金额 578 360 90
(6) 《纯碱供应协议》
凯盛集团向本公司的附属公
司供应纯碱原料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万元)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止年
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 4,300 4,300
实际交易金额 1,782 1,967
(7) 《木箱供应框架协议》
蚌埠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向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提供玻
璃包装木箱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万元)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止年
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 600 600
实际交易金额 466 392
(三)2018-2020 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预计
1.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委托
贷款、融资担保、代付资金等金融服务,预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年度上限(本金额度)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 345,636 550,983 538,761
确定上述交易额度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
(1)本公司及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的中建材(合肥)新能
源有限公司、 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及中建材(宜兴)新
能源有限公司(「拟收购公司」) )的业务规划及资本需求;
(2)本公司及拟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
(3)未来发展项目的持续时间及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等。
2. 《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附属公司提供技术服务,预
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含税) 2,400 2,400 2,000
确定上述交易额度主要考虑的因素:
(1)本公司及拟收购公司新发展项目及技改项目的实施;
(2)本公司产能增长和生产技术水平提高所需技术服务的内容、
难度和复杂性;
(3)参考提供该等技术服务之现行市价估算的预期价格等
3. 《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附属公司提供工程设备、 材
料及工程安装服务,预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
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含税) 113,700 110,500 68,500
上述交易上限乃根据未来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建设及安装服
务的估计金额确定,并已虑及:
(1)本公司及拟收购公司与中建材的历史交易金额,相关设备
材料的售价及预计消耗量;
(2)本公司及拟收购公司新发展项目及改造项目的实施计划;
(3)未来项目建设工程及安装工程的技术水平和复杂度等。
4. 《备品备件买卖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为本公司附属公司提供生产设备更
新及维护的备品备件,预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预
计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含税) 2,200 2,529 2,273
上述交易上限乃根据未来生产设备及零部件的需求量及预计价
格确定,并已虑及: :
(1)生产设备及零部件的历史售价及耗用量;
(2)未来生产规模的不断增加;
(3)技术升级对零部件采购比重的预期增加等。
5. 《原材料销售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附属公司供应纯碱、硅砂等
大宗原材料,预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年度上
限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含税) 34,737 57,137 58,023
上述交易上限乃根据公司未来对硅砂及纯碱等的预计需求量及
预计价格确定,并已虑及:
(1)公司及拟收购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的历史交易金额;
(2)过往三年原材料的售价、消耗量及运费;
(3)未来研发及生产新产品对较高原材料的需求;
(4)新增产能对原材料的预计消耗量等。
6. 《玻璃产品买卖框架协议》,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销售超薄玻
璃、光伏玻璃及玻璃深加工等产品,预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个年度的预计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含税) 36,362 45,257 49,069
上述交易上限乃根据以下主要因素确定:
(1)公司及拟收购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的历史交易金额;
(2)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对玻璃产品需求的预期增长;
(3)本公司及拟收购公司的产能增长及产品类型等。
7. 《电力供应框架协议》,
中国建材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附属公司提供光伏发电的
电力,预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含税) 360 648 648
确定上述交易额度主要考虑:
(1)中国建材极软已竣工的光伏电站及在建光伏电站的电力产
能;
(2)过往年度的耗电情况;
(3)公司及拟收购公司预计与中国建材集团订立电力供应的生
产单位数量等。
8. 《产品买卖框架协议》
凯盛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附属公司提供浮法玻璃、 玻璃包
装木箱及制品等,预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三个年度的预计年
度上限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万元)
预计上限金额(含税) 2,882 3,642 3,642
确定上述交易额度主要考虑:
(1)本公司及拟收购公司过往三年的历史 金额;
(2)本公司及拟收购公司对浮法玻璃及木制包装箱需求的预计
增长等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一:中国建材集团,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 619133.857284 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
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设计、销售、
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
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
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B 座)
关联方二:凯盛集团,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法定代表人:彭寿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8674 万元
主营业务: 建筑材料及轻工成套设备的研制、销售;国内外建筑
材料及轻工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进出口业务;上
述业务国内外工程设计、咨询。总承包、承担境外建材、轻工行业工
程国际招标业务。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和生产;绿色能源项
目的咨询、设计、节能评估和建设工程总承包;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
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新能源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安装和运营。
节能工程建设和服务,节能产品开发、推广应用、安装和运营。太阳
能建筑一体化等房屋构件、集成房屋、新型房屋的技术开发、生产、
组装、销售及安装。玻璃及原材料、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
玻璃产品的深加工、制造、销售;非金属矿资源及制品的加工销售;
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情报咨询、物化分析、热工测定;建材、煤矿、
电力、化工、冶金、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
及相关贸易。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 2 号
中国建材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凯盛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均为本公司之关联方。
三、2018-2020 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提供方:中国建材集团
接受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提供方同意向接受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
款、融资担保、资金代付等金融服务。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金融服
务费收取的标准。且接受方对上述服务不提供相应抵押或反担保。
融资担保服务费应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的担保服务费
收费标准收取;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计算; 资金代付的利息应根据接受方使用时间按照不高于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供应方收取的金融服务费用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
同类或相同金融服务时所收取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在签署具体协议时,双方应当再按照公平和合理原
则及国家有关金融政策、金融行业惯例约定付款期限,除非双方另有
约定,在提供金融服务的当时,收取服务费用。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洛阳玻璃临时股东大会上
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2. 《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提供方:中国建材集团
接受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提供方同意向接受方提供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可
行性方案、可研报告编制;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施工;环保设
施的方案设计及组织实施;窑炉及主要设备的大修方案及组织实施;
项目软件开发、应用及服务;对因重大意外生产事故,帮助组织恢复
生产等。
双方可就某一项技术服务按照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再签订具体的
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技术服务协议、补充协议或其它确认文件等,
此类合同、协议或确认文件为本协议组成部份。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平等磋商。如果有国家定价,按照国家定价确
定价格;如当时并无适用的国家定价,则考虑的主要因素为接受方所
在地或附近地区的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技术服务的公平价格后,以
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提供方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用将不高于提供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
同类或相同技术服务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具体技术服务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
公平合理原则及服务内容约定付费期限。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洛阳玻璃临时股东大会上
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3. 《工程设备采购安装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供应方:中国建材集团
购买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供应方同意根据购买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设施、土建等
购买计划、项目规划和施工计划、图纸等,双方确定材料、设备、设
施采购清单,向购买方提供所需工程设备材料、施工及安装等,采购
清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为明确起见,双方可能就某一项工程项目按照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再签订补充协议或其它确认文件,此类补充协议或确认文件为本组成
本协议部份。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供应方收取的工程设备材料及安装价格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
第三方提供同类或相同工程设备材料及安装所收取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协议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
理原则及工程项目的需要,约定付款期限。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洛阳玻璃临时股东大会上
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4. 《备品备件买卖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供应方:中国建材集团
购买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购买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供应方购买设备备品备件,包括但
不限于大型设备、机械手、坩埚器皿、托盘/玻璃架、各类五金配件、
护角、压板、立柱板等,有关销售合同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供应方订定的备品备件价格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
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
理原则约定付款期限,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则当月货款应次月结清。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洛阳玻璃临时股东大会上
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5. 《原材料销售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供应方:中国建材集团
购买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供应方根据购买方所报的生产所需硅砂、纯碱等原材料购买计划
组织生产或采购,向购买方供应所需原材料,购买计划为本协议组成
部分。
为明确起见,双方可能就某一项产品按照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再签
订补充协议或其它确认文件,此类补充协议或确认文件为本协议组成
部份。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供应方订定的产品价格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
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
理原则约定付款期限,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则当月货款应次月结清。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洛阳玻璃临时股东大会上
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6. 《玻璃产品买卖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供应方:本公司
购买方:中国建材集团
(2)交易内容
供应方所供应货物,为供应方生产之玻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超
薄玻璃、光伏玻璃及玻璃深加工产品等。
供应方同意根据购买方所报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定单实施
生产,向购买方提供所需玻璃产品。 双方产品买卖详细内容在本协议
范围内另行签署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定单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供应方订立的产品价格将不低于供应方向独方第三方提供相同
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
理原则约定付款期限,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则购买方付款交货或双
方约定其他方式。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洛阳玻璃临时股东大会上
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7. 《电力供应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供应方:中国建材集团
接受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供应方提供光伏发电的电力予接受方。双方可就具体供电事项在
本协议范围内另行签署供电合同,该供电合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供应方收取的电费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或相同服
务收取的费用。
接受方有义务按照电之实际用量计算应付款项;结算款项接受方
应按具体合同所确定之时间支付给供应方。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
理原则约定付款期限,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则当月费用应次月结清。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洛阳玻璃临时股东大会上
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8. 《产品买卖框架协议》
(1)协议双方:
供应方:凯盛集团
接受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供应方供应产品,为供应方所生产之浮法玻璃及木包装箱等。
玻璃产品,供应方同意根据购买方所报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
等定单实施生产, 向购买方提供所需产品; 木包装箱,供应方同意根
据购买方所报的木包装箱类别、尺寸、图纸等实施生产,向购买方提
供所需产品。
双方产品买卖详细内容在本协议范围内另行签署买卖合同,该买
卖合同、定单、图纸等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定价原则与支付
作为一般原则,双方应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本着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磋商后,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供应方定立的产品价格将不高于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相同
或类似产品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在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时,双方均应当按照公平和合
理原则约定付款期限。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则当月货款应次月结清。
(4)协议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洛阳玻璃临时股东大会上
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止。
四、本次持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基于 2015-2017 年相关持续交易框架协议已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三年正常生产经营、不断扩大生产规模、
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及保证工程项目建设需要, 本公司签订新持续关联
交易协议。 新订立的三年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主要考虑未来三年
公司规模扩大及业务拓展, 以确保持续获得原材料、产品和服务及新
建、改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有关持续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合
理原则, 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交
易符合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不会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4 日
? 报备文件目录
(一) 董事会决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 2018-2020 年三年持续关联交易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