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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01-24 18:48:34 发布机构:东江环保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0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月26日。 2、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数量为790,000股,占公司A股股本总额约0.1148%,占公司A+H股本总额约0.0889%。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9名。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权,现按照《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锁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原草案进行修订,形成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3、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事项。 4、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2月1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4年 1月23日,授予对象104人,授予数量585万股,授予价格19.37元/股。 6、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授予条件,确定以 2014年11月21日作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6.39元/股。公司原激励对象苏世用、陈金方、薛成冰、陈实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并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12.91元/股。 7、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8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1,671,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99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4月10日上市流通。 9、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吴徐忠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12.91元/股。 10、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许磊、冯玉斌、卢志鹏及饶丙友等4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5.16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5560元/股。 11、2016年 1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425,000 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63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1月14日上市流通。 12、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8,325,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98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4月6日上市流通。 13、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磨晓明、王明光、刁伟华、龙盛华、万睦源、焦小刚及鲁红波等7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5.16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5560元/股。 14、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15、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杨喜朋及谢思琦等2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 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 5.1653 元/股,并已于2017年7月10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6、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 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4 月14日上市流通。 17、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周国立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5560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尚需履行回购注销手续。 18、2018年1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已满 根据《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 锁。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预留授予日3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确定的授予 日为2014年11月21日,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情形: 1、最近1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一 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1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二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形,满足解锁条件。 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 (1)业绩考核指标以2013年为基数,2016年相对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于201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6%; 3.792亿元,相比 2013 (2)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年度增长90.46%,且不 三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3)锁定期及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的平均水平3.052亿元; 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公司 2016 年扣除非经 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 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净资产收益率为 12.54%。综上所述,公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 司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条件。 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前一个会计年度 2016年度,59名激 四 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 考核结果为及格及以上。 标,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月26日。 2、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数量为790,000股,占公司A股股本总额约 0.1148%,占公司A+H股本总额约0.0889%。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9名。 4、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获授的预 第一期已解 第二期可 第三期可 剩余未解 留部分限 锁预留部分 解锁预留 解锁预留 锁预留部 本次上市流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部分限制 部分限制 分限制性 通数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 股票数量 量(股) 量(股) (股) 张凯 董事 25,000 5,000 10,000 10,000 0 10,000 核心骨干员工共59人 1,950,000 390,000 780,000 780,000 0 780,000 合计 1,975,000 395,000 790,000 790,000 0 790,000 2014年11月21日,公司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900,000 股,因激励对象胡军、胡斌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为此公司对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授予数量,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为66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共88万股。上述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12月29日。 2015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本公司总股本347,806,841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15股。对此,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2,200,000股。 2015年12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许磊、冯玉斌、卢志鹏 及饶丙友等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5,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 销冯玉斌、卢志鹏及饶丙友等3人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75,000 股。因此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2,200,000股调整为2,125,000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66名调整为63名。 2016年 1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425,000 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63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1月14日上市流通。 2016年12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磨晓明、王明光、刁伟 华、龙盛华、万睦源、焦小刚及鲁红波等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70,000股全 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万睦源、焦小刚及鲁红波等3人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0 股。因此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将由 1,700,000股调整为1,600,0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63名调整为60名。 2017年11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周国立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数量将由800,000股调整为790,000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60名调 整为59名。激励对象周国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0,000股尚需履行回 购注销手续。 根据《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自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 锁。第三个解锁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 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因此第三期可 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0,000股。 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激励对象中董事张凯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田华臣所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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