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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8-01-24 19:21:08 发布机构:伊之密 我要纠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之密”或“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伊之密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号文)的核准,公司于2015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0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34 号)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3,000万股社会公众股于2015年1月23日起上市交易。 2015年9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5 年6月30日的公司股份总数120,000,000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20,000,000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40,000,000股。 2016年5月18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6元人民币现金。 2017年6月23日,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40,000,000股, 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32,00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32,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为14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5%,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286,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6.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称“佳卓控股”)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就股份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佳卓控股减持股份、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股份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陈敬财、甄荣辉、梁敬华(以下合称“本人”)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的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在承诺期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5%,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为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市流通数量 备注 (股) 1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 145,800,000 14,580,000 14,580,000 合计 145,800,000 14,580,000 14,580,000 根据伊之密IPO时控股股东佳卓控股作出的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佳卓控股减持股份、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要求。其在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股份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票拟于2018年1月29日(星期一)起上市流通,截至目前已满足相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与规定,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伊之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上述内容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伊之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宁小波 董瑞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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