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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1-26 18:53:47 发布机构:西藏发展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752 证券简称:西藏发展 公告编号:2018-009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8号首座 万丽酒店3层会议室 (三)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四)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 事长王承波先生主持。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47,811,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2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47,811,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2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与会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46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78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46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78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 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 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811,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811,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811,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7,811,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建红、汤芙蓉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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