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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8-01-26 20:26:28 发布机构:吉宏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08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 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通过二级市场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平均成本价格不超过50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万股。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1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根据股份回购预案相关内容,于2018年1月26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454,8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3921%,购买的最高价为44.7 元/股,最低价为 42.6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0046340.83元(含交易费用)。 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如按照回购股份的平均成本价格将股票平价授予员工,则不产生费用;如将回购的股票折价授予员工,则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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