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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1-30 22:52:06 发布机构:中海科技 我要纠错
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2018-001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30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28号12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召集了会议,董事长蔡惠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夏蔚先生、周群先生、刘一凡先生、黄坚先生、李国荣先生、王清华女士、杨珉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钱志昂先生因在外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 经全体董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蔡惠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夏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1)战略委员会 委员:蔡惠星先生、杨珉先生、刘一凡先生;主任委员:蔡惠星先生 (2)提名委员会 委员:杨珉先生、王清华女士、夏蔚先生;主任委员:杨珉先生(3)审计委员会 委员:钱志昂先生、王清华女士、黄坚先生;主任委员:钱志昂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王清华女士、钱志昂先生、蔡惠星先生;主任委员:王清华女士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同意,聘任周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群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的议案》。 5.1聘任吴中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2聘任王新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3聘任周晓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4聘任戴静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5聘任周晓梅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同意,聘任吴中岱先生、王新波先生、周晓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戴静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周晓梅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晓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晓梅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周晓梅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航运科研大厦10楼 邮编:200135 电话:021-58211308 传真:021-58210704 邮箱:zhou.xiaomei@coscoshipping.com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内部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公司设立10个职能管理部门,具体包括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战略发展部/证券事务部、市场经营部、科技管理部、运行管理部、条件保障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组织部、监察审计部/纪委工作部、党委工作部。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同意,聘任金健明先生为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监察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金健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董事会秘书提名并经董事会同意,聘任马驰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马驰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马驰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航运科研大厦10楼 邮编:200135 电话:021-58211308 传真:021-58210704 邮箱:machi@cnshippingnt.com 10、审议通过《关于签署 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 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经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公司接受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的委托,按照约定对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的非上市公司板块的业务和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签署 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蔡惠星先生、夏蔚先生、周群先生、刘一凡先生、黄坚先生、李国荣先生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2、《独立董事关于签署 的事前确认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周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 年生,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3年7月至2000年12月,历任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经营开发处副处长,科技产业处副处长;2001年1月至2017年12月,历任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更名为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更名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主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2012年12月至2017年11月,历任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 周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67,258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中岱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生,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7月至2003年7月,历任中海电信有限公司信息中心开发科科员,副科长,经理助理和副经理;2003年 8月至2008年6月,任环州电脑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发部经理;2008年6月至2012年8月,任中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科技信息部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信息化管理本部副总经理。 吴中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戴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生,中共党员, 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1994年7月至2017年11月,历任于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财务处会计员,处长助理,副处长,资产财务部部长助理兼财务处处长,资产财务部副部长兼财务处处长,所长助理兼资产财务部副部长、财务处处长,所总会计师兼资产财务部部长、财务处处长,所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12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戴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新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生,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8年8月至2001年5月,历任天津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集装箱 部出口科业务员,市场部信息科科长;2001年5月至2007年9月, 历任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企业资讯发展部业务员,船务资讯部商务资讯业务经理,全球单证中心副经理、经理;2007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上海中远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2017年2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业务推进小组组长。 王新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晓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生,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1998年7月至2001年1月,任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软件工程师;2001年1月至2018年1月,历任上海交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更名为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更名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通工程事业部软件工程师,研发中心主任助理,研发中心副主任,研发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总工程师。其中2010年4月至2011年2月,在交通运输部科技司信息化管理处进行工作交流。 周晓梅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237,5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周晓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7-2A-201)。 金健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生,中共党员, 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人。1986年8月至2017年12月,历任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工程师,研究部主任助理,研究部副主任,党委工作部副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助理兼组织干部处处长,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兼组织干部处处长,监察审计部主任。 金健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马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1 年生,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助理工程师。现任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任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更名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证券法务专员。 马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马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7-2A-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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