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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61:科华控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8-01-31 18:37:23 发布机构:科华控股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161 证券简称:科华控股 公告编号:2018-006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2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3,3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9,4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2,977,735.85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6,472,264.15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3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为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投资产品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管理层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内控制度,规范内部审批机制。 (二)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三)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意见,保荐机构对科华控股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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