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726:朗迪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8-02-01 17:54:56
发布机构:朗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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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 2018-011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广东朗迪格林特电器有限公司(原名:东莞市朗迪格林特电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朗迪”)、中山市朗迪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山朗迪”)、四川朗迪塑胶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朗迪”)、绵阳朗迪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朗迪”)、河南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河南朗迪”)、石家庄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朗迪”)、
安徽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朗迪”)、宁波朗迪制冷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朗迪制冷”) 、宁波朗迪叶轮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朗迪”)
●本次预计担保累计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预计担保须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
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担保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一、 2018 年度担保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拓展需求,公司拟为广东朗迪、中山朗迪、
四川朗迪、绵阳朗迪、河南朗迪、石家庄朗迪、安徽朗迪、朗迪制冷、宁波朗迪
等 9 家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 5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连续十二个
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的担保。
1、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法定
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广东朗迪 李逢泉 2,500.00 产销:小型家用电器,空调配件,光电子配件,模具,塑胶制品,
五金制品。
中山朗迪 李逢泉 3,000.00 生产、销售:家用燃气炉具、消毒柜、电磁炉、吸油烟机、厨房
设备、工业风扇叶、小家电、空调配件、光电子配件、模具、塑
胶制品、五金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四川朗迪 陈海波 300.00 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及配件制造、销售;
百货批发、零售;厂房租赁;企业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
绵阳朗迪 陈海波 3,500.00 改性塑料、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日用机械、金属制品新材
料、新产品的研发、加工、制造、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废旧塑
料回收加工,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家用电器及配件制造、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企业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河南朗迪 高文铭 3,000.00 风叶、风机、塑料颗粒加工、销售;模具的开发、设计;金属制
品的研发。
石家庄朗迪 高文铭 1,000.00 叶轮机械、通风设备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风扇叶轮模具、
金属风扇叶轮的开发、设计、批发、零售。
安徽朗迪 高文铭 4,000.00 通风设备及叶轮机械配件制造、销售;塑料制品、空调设备制造、
销售;模具研发、制作、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制造、销售。
朗迪制冷 高文铭 300.00 制冷设备部件、五金件、塑料制品、模具、冲件、轴承的制造、
加工。
宁波朗迪 杨增权 2500.00 叶轮机械、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
和技术的进出口。
2
、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1)广东朗迪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52,500,100.53 元、净资产 24,667,221.33
元、营业收入 64,344,241.37 元、净利润 4,574,531.05 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79,468,509.54 元、净资产 33,791,402.63
元、营业收入 87,344,640.94 元、净利润 9,124,181.30 元。(未经审计)
2)中山朗迪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09,113,957.34 元、净资产
36,430,965.51 元、营业收入 126,255,697.00 元、净利润 11,181,637.03 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34,441,186.52 元、净资产 49,744,653.51
元、营业收入 119,577,424.58 元、净利润 13,313,688.00 元。(未经审计)
3)四川朗迪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37,355,283.62 元、净资产
43,518,547.48 元、营业收入 138,942,473.83 元、净利润 16,705,503.8 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93,341,574.49 元、净资产 60,985,004.68
元、营业收入 207,813,509.29 元、净利润 17,466,457.2 元。(未经审计)
4)绵阳朗迪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52,170,481.03 元、净资产 11,127,453.56
元、营业收入 56,940,821.53 元、净利润 1,232,018.10 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66,633,203.08 元、净资产 22,710,783.09
元、营业收入 79,226,872.66 元、净利润 3,583,329.53 元。(未经审计)
5)河南朗迪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68,739,783.48 元、净资产 20,547,304.33
元、营业收入 57,619,461.71 元、净利润 4,776,752.77 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92,081,755.21 元、净资产 37,880,483.21
元、营业收入 87,560,014.45 元、净利润 7,333,178.88 元。(未经审计)
6)石家庄朗迪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9,414,780.13 元、净资产 8,960,778.56
元、营业收入 44,441,861.32 元、净利润 2,272,918.88 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41,535,300.82 元、净资产 21,957,080.89
元、营业收入 54,185,456.05 元、净利润 4,996,302.33 元。(未经审计)
7)安徽朗迪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78,696,446.41 元、净资产 8,313,851.28
元、营业收入 48,439,202.38 元、净利润 3,838,515.56 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79,410,417.59 元、净资产 41,089,995.38
元、营业收入 63,326,981.98 元、净利润 12,776,144.10 元。(未经审计)
8)朗迪制冷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6,753,465.19 元、净资产 5,810,404.91
元、营业收入 32,887,764.6 元、净利润 1,358,606.9 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22,539,036.72 元、净资产 7,208,394.12
元、营业收入 32,550,979.58 元、净利润 1,397,989.21 元。(未经审计)
9)宁波朗迪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70,472,184.91 元、净资产
149,688,115.59 元、营业收入 309,391,585.48 元、净利润 13,605,329.00 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258,954,921.33 元、净资产
159,509,042.41 元、营业收入 248,877,395.54 元、净利润 9,820,926.82 元。
(未经审计)
3
、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
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
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以实际签
署的合同为准。
4、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目前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0 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二、董事会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内的贷款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
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 该议
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
的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
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
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情形。为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