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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2-01 20:42:34 发布机构:海马汽车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18-9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2月1日14: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孙忠春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647,064,4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343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代表股份646,634,7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317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429,700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0.026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1 关于选举王鸿儒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684,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2%; 反对3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71%; 反对3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9%;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国华、石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圣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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