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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56:恒丰纸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8-02-05 19:12:36 发布机构:恒丰纸业 我要纠错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8-002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集团”)于2017 年12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9.71万股, 增持金额为人民币899.1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37%。并计划自本次增 持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股份 不低于170万股,不高于300万股(包含本次已增持的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2月5日止,恒 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85,014股,累 计增持总金额2,447.36万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至此恒丰集团本次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恒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94,412,696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1.60%。 3、截止本公告日,恒丰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97,397,71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32.6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恒丰集团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3、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 股。 4、增持股份的数量:拟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170万股,不高于300万股(包 含本次已增持的公司股份)。 5、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区间为不超过10元/股。 6、计划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17年 12月20日起至2018年6月19日)。 增持期间,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 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及结果 2018年2月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恒丰集团通知,恒丰集团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对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2月20日,恒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 股份 109.71 万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899.1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0.37%。 2018年1月22日,恒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5.50万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45.82万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2%。 2018年1月29日,恒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23.50万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96.29万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8%。 2018年1月30日,恒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44.54万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372.84万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15%。 2018年1月31日,恒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8.18万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67.74万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3%。 2018年2月1日,恒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90.07万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729.4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30%。 2018年2月2日,恒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15万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20.16万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5%。 2018年2月5日,恒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2万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6.02万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1%。 自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2月5日止,恒丰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985,014股,累计增持总金额2,447.36万 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至此恒丰集团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 增持后,恒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7,397,7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2.60%。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恒丰集团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 见: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及增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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