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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2018-02-05 20:15:47 发布机构:湖北金环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4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4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联合领航”)与南京空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四方拟在南京空港经济开发区溧水片区进行南京未来航空城项目的建设。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联合领航拟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南京溧水经济开发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开发、建设、运营大通关基地667亩地块。 2017年8月16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联合领航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 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合领航持有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 55%的股权。 2018年2月5日,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股 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联合领航之控股公司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南京共同签署了《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对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在溧水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兴建南京空港大通关基地项目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9票全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首批设立的省级开发区,距南京市中心45公里,南京禄口国际机场13公里,南京新生圩码头60公里。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1993年11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为首批省级开发区,2005年12 月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了省级开发区认证,辖区面积为138平方公里。辖有17个村(居)和1个果园。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南京空港大通关基地项目总用地面积444,8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约279,926平方米,分为保税物流中心和航空货运分拨中心及配套商贸 服务中心三个片区。其中,保税物流中心占地面积201,829平方米,总 建筑面积128,100平方米,包括保税监管仓库、海关查验仓库、报关大 楼、保税综合楼、设备用房及物业中心。 航空货运分拨中心占地面积214,326平方米,建筑面积109,826平 方米,包括物流仓库、综合楼。 配套商贸服务中心占地面积28,66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2,000平 方米,包括进出口商品展示和交易结算综合服务楼、办公楼、地下停车场等。 项目总体计划分三期开发建设完成。一期新建177,926平方米,二 期新建42,000平方米,三期新建60,000平方米。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444,8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9,926 平方米,分为保税物流中心和航空货运分拨中心及配套商贸服务中心三个片区。其中,保税物流中心占地面积 201,82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8,100 平方米,包括保税监管仓库、海关查验仓库、报关大楼、保税综合楼、设备用房及物业中心。 航空货运分拨中心占地面积214,326平方米,建筑面积109,826平 方米,包括物流仓库、综合楼。 配套商贸服务中心占地面积28,66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2,000平 方米,包括进出口商品展示和交易结算综合服务楼、办公楼、地下停车场等。 项目总体计划分三期开发建设完成。一期新建177,926平方米,二 期新建42,000平方米,三期新建60,000平方米。 (二) 纳税及优惠政策 乙方承诺该项目在甲方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项目经营期内依法申报纳税,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同时,乙方承诺为甲方代扣本项目建设施工的税费。 为鼓励注册在本项目的各类先进物流企业和先进技术密集型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拓展高端物流业和商贸服务业发展空间,甲方同意给予乙方以及该项目入驻企业相关补助和优惠政策。具体补助和优惠政策为:1、项目综合优惠政策 如果该项目建成5年内,亩均税收超过20万,甲方将在达到税收要 求后的次年给予乙方一次性资金补助,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 2、入驻项目优惠政策 针对乙方单个入驻企业的产出及贡献的奖励 如果入驻企业在起租日三年内,其中任意两年税收超过亩均20万, 则甲方在该入驻企业达到要求后的次年给予该入驻企业相应的租金补贴或税收返还,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项目用地 甲方应确保与乙方对保税物流中心和航空货运分拨中心地块的开发有关的施工建设和规划要求符合如下指数: 土地用途:工业仓储用地 建筑物性质:仓库用房、附属设施及办公用房 建筑密度: 大于40%,不高于55% 绿化率:大于10%,不高于15% 容积率:大于等于1.0 以上指标最终以国土与规划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甲方确认,乙方在编制总投资预算的过程中可遵照上述文件描述的规划和投资要求,而且对本项目不会再有其他相抵触的规划投资要求。 地块可用于物流、仓储设施、分拨中心及配套商贸服务中心等的建设和经营,且地块的规划符合乙方的建设和经营的需要。总用地面积约444,822平方米(约667亩),其中,保税物流中心(A1-1地块,暂用名,最终地块用名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为准)用地面积约201,829平方米(约303亩); 航空货运分拨中心(A2地块,暂用名,最终地块用名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为准)用地面积214,326平方米(约321亩);配套商贸服务中心(A3-1地块,暂用名,最终地块用名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为准)用地面积28,667平方米(约43亩),用地四至范围以国土、规划部门测定为准。甲方承诺不会和任何其他第三方签署有关在上述土地上进行投资的投资协议、投资意向书或者类似文件。 甲方承诺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保税物流中心(303亩)项目 工业仓储用地的招拍挂手续;在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航空货运分拨 中心(321亩)工业仓储用地及配套商办用地(43亩)的招拍挂手续。 项目工业仓储用地的土地价格为16万元人民币/亩,(约240元/平 方米),配套商办用地价格另行确认。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1个月内 付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定金(可抵土地价款)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中,甲 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应向乙方开具专用收据。 乙方取得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施工许可证及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许可及同意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为保证国有土地的充分及时利用,项目一次性整体规划,分三期建设完成。 项目第三期建设不晚于2020年12月底前开工。 (四)项目产出强度约定 除保税物流中心和海关、检验检疫等功能性公共设施用地外,乙方承诺与甲方共同创造条件,项目投产运营后,从第六年起亩均税收约定不低于20万元;税收指标以财政、税务和海关部门出具的数据为准。(五)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守约一方有权采取法律途径解决。若乙方未达到协议(四)承诺的税收条件,则乙方不享受协议(二)约定的优惠政策。 (六)生效条件 本协议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以上为协议的主要条款,具体协议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正式文本为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有利于推动项目建设,提升和增强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可能面临市场、行业、政策等风险因素,公司将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管理,做好风险防范,确保稳健经营。 六、其他 1、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 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备忘文件目录 双方签署的《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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